新丰法院实行“裁执分离”新机制

21.10.2015  17:28


新丰法院实行“裁执分离”新机制

一起非诉执行案件快速执结

来源:韶关日报

 

 

 

    图为新丰法院领导察看违法建筑拆除后的现场。

 

本报讯  新丰法院深入贯彻落实最高院非诉案件“裁执分离”精神,依法对一起非法占用林地的非诉案件裁定准予强制执行,同时交由新丰县人民政府组织实施。日前,该案被申请执行人李某收到准予强制执行的《行政裁定书》后,两日内自行将其所经营农庄的违法建筑予以拆除。

今年初,新丰县在进行仁深高速公路征地过程中发现,位于新丰县丰城街道会前村七尺窝地段的一所农庄是未取得合法用地手续的违法建筑,经营者是李某。非法占用了林地面积428.24平方米,违反了国家土地管理法的相关规定。新丰县国土资源局经查实,先后向李某发出行政处罚告知书、行政处罚决定书、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催告书,要求李某在15日内拆除在林地上所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并缴纳罚款8564.8元。李某不服,拒不签收《行政处罚决定书》,也不履行相关义务。新丰县国土资源局最后采用留置送达方式送达决定书。

前不久,新丰县国土资源局持已发生法律效力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受理后,对《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合法性进行了审查,并作出准予强制执行的《行政裁定书》。日前,行政庭法官向李某送达了《行政裁定书》,并向其释明行为的违法性、法律后果等相关法律规定。经过法官的释法教育,李某消除了抵触情绪,自愿拆除了违法建筑。

以往对非诉执行案件审查作出裁定后,由法院组织力量强制执行,现在实行“裁执分离”新机制,将“审查裁定”与“组织实施”进行分家,既提高了效率,增加了执法透明度,又可以发挥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各自的职能优势,从而提高了政府和司法机关的公信力。(余燕菱  摄影报道)

 

(责任编辑:杜淑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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