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会向低收入群体推出居家养老服务 从12月起开始提供服务

05.12.2014  03:56

  记者昨天从新会区民政局了解到,新会区民政局与政府所购买的“居家养老服务”中标服务机构目前已经签约,从12月起,新会区将面向低收入群体老人推出“居家养老服务”。
      购买社会服务
      今年,新会区政府出台了《新会区居家养老服务实施方案》,以应对老龄化社会现状,提高低收入群体老人的生活质量。经过政府招标,专家评审,新会区彩虹社会工作综合服务中心、新会区帮民社会工作服务中心、新会区乐善汇社会工作服务中心共三家服务机构中标,新会区民政局目前已经与三家服务机构签约,从12月起开始提供服务。
      根据《新会区居家养老服务实施方案》,居家养老服务主要包括:家政、生活照料、助餐、康复护理、医疗保健、精神慰藉、文化娱乐、安全救援、转介和法律援助等。
      享受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的对象主要有:城乡低保对象中的城镇“三无”老人;城乡低保对象中60周岁以上(含60周岁)且生活不能自理的老人;月收入超过低保标准1倍以内,无子女且生活不能自理的城乡独居老人;百岁老人、孤老复员军人和曾获得市级及以上劳动模范荣誉称号的老年人。
      补贴不发给本人
      居家养老服务补助标准为每人每月300元,平安钟服务补贴每人每年330元。
      新会民政部门提醒,这里“补助标准”所定义的经费是政府向服务机构购买服务的支出,并不是给予其本人的补助,如果符合补助条件的老年人不需要居家养老服务,政府资助经费不会直接发给其本人。
      目前,新会区民政部门已开始为符合条件的群众办理居家服务申请手续。
      按照规定,申请者均需要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薄,低保对象、百岁老人、孤老复员军人和劳模等对象,还要提交低保证或复员证、劳模证等。其中月收入超过低保标准1倍以内,无子女且生活不能自理的城乡独居老人,还需要提供收入证明。如果老年人患有心脏病、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非传染性疾病,要一并提交疾病证明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