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新加坡经验,推动广东绿化大行动

09.09.2014  11:24

新加坡是东南亚的一个岛国,面积只有716平方公里,人口540万。但是,新加坡这个小国有大智慧,在被迫独立后的不到50年时间里,在威权法治的基础上,通过制度化确保了经济的长期高速稳定发展、政治的长期稳定和民主运作、人才的有序竞争、反腐机制的独立公正、执政过程的联接“地气”,将一个贫困落后的港口城市变成一个快速发展的现代化国家,成为“亚洲四小龙”之一。其中,新加坡花园般的城市面貌和现代化的文明气息,以及中西交融的治国理念和执政方略,给我们留下了深刻的印象。

一、新加坡生态建设管理的特点及启迪

新加坡能取得巨大的发展成就,其首任总理李光耀从独立前就将打造优美生态环境作为提高国家竞争力的国策有重要的贡献。新加坡建设花园城市,经过了绿化、美化、多样化、网络化、立体化等阶段,是一个长期的过程,也是一个综合的公共政策制定、分解、实施、评估、再调整、再实施、再评估的不断深入、不断提升的过程。由于从上到下、从国家政府及其各部门、社会各单位和民众都能达成共识、长期坚持,取得了今天的良好效果,并朝着建设“花园里的城市”目标不断迈进。其生态建设管理的特点主要有:

(一)依法治绿令行禁止,保护管理高效到位。新加坡的城市绿化法制健全,执行严格。从20世纪70年代开始,《公园与树木法令》、《公园与树木保护法令》等一批法律法规先后出台。新加坡关于绿化的权责分明,比如城市道路两旁的绿地、树木是国家公园局管的;市镇中小区公园、绿地是开发商建设,市镇理事会维护。国家公园局是国家发展部下属的法定机构,其所管理的绿地约有9437公顷,包括110万棵树和1200万棵灌木。国家公园局负责绿化的计划、开发、养护、管理、指导、培训、研究、监督,制定每年的绿化指标和园林绿化的规划蓝图,实施各项园林和绿化工程等。任何人不得随意砍树,包括自家土地上的老树。实际上,想要在新加坡砍伐有历史的树木基本是不可能的,有些大树的砍伐成本甚至高达每棵100万新元。如果确实需要腾地方只能移植,承包商必须在政府押一大笔钱,直到树木移植成活为止。所有的行道树都有编码,要砍伐都要经过审批,著名的房地产管理公司戴德梁行就曾经因在新加坡未经许可砍了一棵老树而被重罚,赔偿和罚款金达到84035新元。政府在渗透绿化意识培养的同时,对损坏绿化的行为实行严厉处罚,如在公共绿化地攀枝折花将以破坏公物罪处罚,罚款不少于5000新元,同时处以一定时限的人身强制。为了保护森林资源,新加坡在人工建设的地区公园、城镇公园、社区公园和城市公园等绿化主体,把大树浓密的地方,列为树木保护区,树木保护区里的树木,周径要达到l米才可砍伐,而且要获得专门机构的审批。新加坡也通过立法保存下来一些原始的地区,如武吉知马山就是热带雨林保护区,其保存了1000公顷的次生原始森林和再生植被茂密的废采石场,以及长有红树林的湿地等。

(二)科学规划长期贯彻,生态建设战略愿景落实到位。新加坡的“变绿”得益于自上而下的长远和全局规划。早在1963年新加坡独立前,时任总理李光耀就提出了“绿化新加坡、建设花园城市”的构想,得到国家决策层认可和人民共识。他认为环境的改变可以逐步地提升人民素质和生活品质。1965年建国后不久,新加坡政府就确立了建设“花园城市”的规划目标。绿化规划包括概念规划和总体规划、开发指导规划、建筑控制三个层次。宏观层面,概念规划和总体规划通过制定城市森林公园绿地发展指标、分级分类体系、规划布局与可达性要求等,实现对绿化的控制。具体层面,开发指导规划通过道路和河道等廊道绿化带以及公共开放绿化空间实现对绿化的强制性要求。微观层面,引导运用平台花园、屋顶绿化和阳台绿化等提高绿化覆盖面。在人口密度大,土地资源十分紧缺的情况下,新加坡提出了人均8平方米绿地的指标,并要求见缝插绿,大力发展城市空间立体绿化,不断提高城市的绿化覆盖率。在之后的约半个世纪里,新加坡政府始终坚持着“绿化新加坡”的目标,在不同的发展阶段制定了不同的具体规划并严格实施。对区域性公园、绿化带、街心邻里公园,停车场、高速路、人行道、高架桥、楼房立面等的绿化位置、面积、标准、责任人等都逐步设立了明确规定,如60年代制定了每个镇区中心有一个10公顷公园的规划;80年代制定了将5%的土地设为自然保护区的规划等。绿化用地和城市用水、轨道交通等系统一样被纳入了新加坡的全局规划之中。法律还明确任何部门都要承担绿化的责任,没有绿化规划,任何工程不得开工。住宅小区的绿化必须达到总用地的30%~40%,住宅楼须距马路15米以上;在规划管理中,要求报审的施工图中增加园林绿化设计;1年内不开工的土地必须绿化等。各部门在市区重建局(规划局)公布的战略规划中长期协同贯彻,分工落实,使新加坡建设花园城市的行动得以顺利实现。

(三)政府与市场作用充分发挥,社会办绿化格局得以实现。绿化建设并不仅仅是政府主管部门的责任,从政府工作人员到普通市民.都要坚持参加一年一度的植树运动;各居住小区、学校、企业都有自己养护的绿地;所有的绿化工程都征求市民的意见和建议;鼓励市民承包或租赁公共绿地、花木、公园设施。推行全民管理方式,形成了男女老少共同养护,政府、单位、群众同心协力绿化美化城市的机制和风气。同时,所有的建设项目,如街道、建屋、开发土地的绿化都作为项目建设的组成部分,经国家公园局审批后,按照绿化规划予以落实,验收合格后移交国家公园局管理。对于大面积的绿化养护、树木花草的管护、公园设施的维护、绿地的建设等,都用招标的方式承包或租赁经营。市场机制的有效利用加快了城市绿化的步伐,提高了绿化的成功率,调动了社会各方面资金投入、管理、养护的积极性。此外,除了严厉的惩罚措施,新加坡法律也向为绿化做出贡献的人提供奖励。

(四)自然规律与管理技巧完美融合,生态建设中的科技应用得到充分尊重。新加坡地处热带,绿化的遮荫功能重要,因此,城市行道树多以高大乔木为主,并适时截枝修剪,提高通透性,底层辅植多色彩的灌草,达到绿化美化生态化的平衡。新加坡在植物品种选择方面不局限于本地自然分布的乡土植物,在人工园林中,也引种栽培了许多全世界优良观赏植物品种。品种的多样性带来了景观的多样性与观赏物候的全年性,从而确保了新加坡四季开花、色彩缤纷的花园景象。在自然保护区,公园的自然保留地或其他自然区域,则非常强调自然演替,减少人工干扰,以乡土植物为第一优先考虑,防止外来物种人侵,以确保自然生态的平衡。同时,新加坡大量采用本土植物,在乔灌草搭配结构方面进行简化配置,主要采用自然风格与自然修复等低成本维护管理模式,降低绿化养护成本,在高绿化率与财政低投入之间找到了可持续发展的交集点。同时,充分发挥科技创新优势,提高绿化科技水平。从1980年代开始,政府推行园林绿化机械化操作与信息化管理,从而提高劳动效率。加强科技研究,在植物引进和开发、垂直绿化植物选育等方面,处处体现现代林业科技创新的成果,如我们参观的新加坡国家兰花园,里面就有400多个纯种和2000多个培育的兰花。

二、几点思考

新加坡的生态建设经验给我们很大启发,结合我省林业生态建设实际,在以下几个方面作了思考:

(一)打造优美生态应作为提高国家和地区综合竞争力来定位。新加坡重视绿化建设在建国初期的原因是为了提高外国投资的吸引力,经过近50年的努力,当生态环境从恶劣到逐步好转,再到成为花园城市,新加坡的经济也得到快速发展,人民生活得到极大改善,而雄厚的经济实力与优美的生态环境由此形成一个良性循环。同时,新加坡在生态建设方面所取得的突出成果是在其严密的国家中长期规划和有关法律的调控之下取得的,尤其是在它的长期土地使用计划中,综合考虑了工业、商业、人口增长、居住条件的改善、环境保护等各方面的因素,从而使生态建设和经济增长能够齐头并进,避免了许多国家先破坏、后治理的发展道路。可见,只有牢固树立改善生态是发展生产力的观念,在国家的整体发展目标、发展规划和经济政策之中融入生态的因素,生态建设的政策和措施才可能得以长期协调贯彻执行。因此,要在经济社会发展中赋予生态建设予基础地位,把加强林业生态建设作为营造宜居生态、改善投资环境、吸引高素质人才、提升综合竞争力的重要措施之一,在经济社会整体规划、合力实施方面取得共识,并切实长期贯彻执行,使战略愿景最终得以实现。我省正在实施的新一轮绿化广东大行动其目标、规划、执行都与新加坡的经验非常吻合,在大家的共同努力下,必将取得良好效果。

(二)提升林业治理能力应大力完善政策法规体系并严格执行。注重利用立法来统一思想、强化政策的合法性,使生态建设和保护工作有法可依,同时加大执法监督工作力度,是新加坡在生态建设与保护工作中最为成功的经验。因此,生态法治建设的途径是完善生态立法,把构建完善科学的政策法规体系作为解决中国生态问题的重要保障。我们应在国家相关法律框架内,健全绿色生态文明法律体系,使生态立法更详尽、更具备可操作性。在执法方面,切实贯彻“执法必严”的精神,加强执法、司法环节的生态保护,真正在政府层面上、在部门条块分割管理层面上,把保护生态的法律意识贯穿于公共管理行为的每个环节。

(三)林业生态服务可适度利用市场化手段予以推进。新加坡把企业化经营理念引入政府公共管理领域,注重成本控制和获取最大效益。林业是弱势行业,加快林业生态建设和提高生态服务水平,应按照中央全面深化改革的决定精神,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地发挥政府作用,探索推动生态建设、管护和服务的市场化改革,以公共财政的生态建管投入带动社会的投资,以财政的低成本撬动社会投资的大投入,努力争取生态、经济、社会效益的最大化。当前,人民群众对绿色生态产品的需求很大,因此,在健全生态资源产权的基础上,应坚持保护优先、科学规划、合理利用的原则,通过市场规则引进社会资本有序开发森林生态旅游,大力发展无污染、零排放、真惠农、高效益的林业第三产业。推动生态资源管理的市场化改革,健全生态资源损害赔偿、修复制度,完善生态补偿制度,提高生态资源利用成本,形成资源有偿使用和保护补偿,以及谁破坏、谁付费、谁修复的机制,降低政府生态建设财政负担,促使生态建设与经济发展协调、持续推进。(柯亚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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