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医保药品目录调整在即 药企将迎利好

23.03.2017  17:45

  新一轮省级医保药品目录调整即将启动。按照规定,各省调整权限为国家乙类药品数量的15%,包含调进、调出和使用范围调整。据了解,省级目录调整过程中严格执行调入、调出的原则。此外,人社部门将着手研究完善医药用药管理办法,建立常态化、动态化的医保用药准入机制。

  在今年2月,人社部公布了2017年版《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下称“医保目录”)。儿童用药新增品种91个,明确适用于儿童的药品或剂型达到540个。

  一些药企旗下的产品得以进入医保目录,在一定程度上为药企带来利好,在此基础上,省级目录的最终确定对市场具有决定性作用,是否在目录中以及目录中的使用限定是药企重要的关注点。而由于此前已8年没有调整,原各省医保药品目录存在补缺需求,许多临床上需要使用的药品都亟待列入。

  一位医药大省人社官员表示,虽然省级医保药品目录调整的空间不大,但也是一项重大社会政策调整,明确思路、原则和步骤极为必要。其中,注重药品的可得性,应该成为优先原则,过去基层实行国家基药政策时发生的、老百姓习惯使用的常用廉价药断档的现象应引以为戒。

  对于省级医保部门来说有专家认为,省级医保药品目录调整需要考量因素:一是原各省医保药品目录的补缺需求;二是对药品医保限定范围的调整需求;三是促进地方医药创新的经济需求。

  国家医保药品目录出台后,各省面临着新一轮省级医保药品目录调整任务。有专家表示,由于国家规定各省调整权限为国家乙类药品数量的15%,而且包含调进、调出和使用范围调整,可以说,实际调整空间和余地并不是很大。省级医保药品目录调整的主要矛盾是有限的药品调整空间和较大的药品调整需求之间的矛盾。如何解决好这个矛盾,是对各省医保部门政治智慧和专业智慧的重大考验。

  医保目录的动态进出都将成为常态,虽然相比调进的可能,药品调出的几率相对降低,但医保目录内药品的“保护期”将明显缩短已经成为确定的事实,以往进了目录就被“保护”七八年的状况已然成为历史,一位业内人士表示。

    来源 中国商网综合

编辑: 潘沈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