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连发三文批微信面对“抄袭”不作为

01.02.2015  17:42

  编者按:2月1日,新华社连发三文,批评微信面对公众号愈演愈烈的内容“抄袭”不作为。

  以下是新华社系列文章:

  微信公众号:"1人原创,99人抄袭" 缘只为抄成"大号"挣钞票?

  新华网北京2月1日电 新年伊始,微信上便是一片由抄袭问题引起的“道歉潮”。《罗辑思维》因“盗版”原创者王路的稿件而道歉;《中国企业家》杂志因未按规定使用《财新》的稿件 而道歉,且要求《每日经济新闻》就不署名使用自家稿件而道歉……“1人原创,99人抄袭”,成了微信公众号的真实写照。

  然而道歉和抄袭仿佛是一对平行线,先抄再删帖道歉。抄袭公众号就这么心安理得。

  1月25日下午,网络女性情感专栏作者杨冰阳为自己万余字的文章敲下了句号,“每日坚持不懈地构思、创作、排版、修改,为的是46万忠实粉丝的信任”。

  文章发布的同时,超过8个抄袭号同时运作起来,复制、删改、粘贴好不热闹。

  “微信公众平台至少有8个冒充我的同名同头像账号,其中更有人持之以恒地抄了我500多期的原创内容。”杨冰阳说,从两年前开始,一个叫“感 情”的微信公号,几乎每天都原封不动地抄袭她的文章,不仅删掉作者姓名,还将每篇文中原作者自称的“娃娃姐”等称呼,一处不落地改为自己的名称“莉莉 姐”。“我才写到435期,但抄我的人把内容拆分成500多期,一眼看上去,很多人还以为我是盗版的呢。

  公众号“六神磊磊读金庸”上线不到一年,得到粉丝热捧,山寨号也随之而来。曾有粉丝告诉创始人王晓磊,有一个叫“六|神磊磊读金|庸”的微信公号,不仅每期对其原创内容“实况转播”,还故意在头像上做了黄色的“V”,并在介绍中使用“认证资料”等字眼。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不仅自媒体,腾讯自家的媒体也是盗版的受害者。腾讯“大家”以签约方式买断优秀作品版权,首年投入近2000万元,但也因内容精良,文章被抄得遍地开花。“一个月平均有30至40位‘大家’作者投诉文章被盗用。”腾讯“大家”副总编贾永莉说。

  当记者在一个公众号原创者群里抛出“列出抄袭你们的公众号名字”的问题时,得到的回答是--不用列,把我们排除了,其他都是抄袭的。

  真有这么严重吗?记者随机查阅了微信热门榜中的文章,发现不署名、不标注来源就转发的公众号成百上千。

  也许,互联网时代的读者不禁要问:有必要那么在乎版权吗?

  “原创得不到保护,可怜的创造力正在不断被削弱,每天朋友圈里转的原创优质内容的比例正在快速减少。”王晓磊说,快速抄袭的大号正在凭借庞大的信息量挤压着原创号的生存空间。

  互联网分析机构“企鹅智库”曾指出:80%的用户从朋友圈中获取订阅号文章,而非自己从订阅号内筛选。这样的用户习惯,让依靠抄袭积累巨大用户基数的“大号”更容易吸引订户。

  的确,像王晓磊这样勤奋高产的作者,目前也仅积累了不到十万的粉丝量,而许多“集百家所长”的抄袭号却早已爬过了百万粉丝门槛。

  就在读者一厢情愿地想着“好文章不问出处”,选择性忽略抄袭问题的同时,一大批靠抄袭起家的微信“大号”早已把读者们每一次的阅读、点赞都变成了可观的收入。

  来自多家公关公司的报价单显示,在粉丝数上万的公众号中发布一篇软文的价格,从百元到5万元不等,而文章末尾的小广告,也是很多“大号”的收入来源之一。

  在微信平台上,抄袭者正在吸吮着原创者的血汗,在这样的环境下原创者的生存空间又有多少呢?(记者周劼人、郝方甲、魏骅、章苒)

  微信,你真的拿“抄袭”没办法?

  新华网北京2月1日电 一个因为知识免费分享而兴盛的平台,却因为“好文章不问出处”的潜规则让无数原创者寒心,作为一个具有社会责任与义务的信息平台,应当如何对待知识产权?

  “法律对微信的责任和义务有明确的规定。”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杨立新援引侵权责任法第36条“网络服务提供者的责任”来说明,微信平台在明 知和应知的情况下,如及时撤销存在侵权的内容则没有责任;若接到举报依然不及时撤销,则会附有连带责任。“法律意义上的‘及时’一般被认定为48小时,而 一旦举报的内容紧急则应将‘及时’限定在24小时以内。”杨立新说,从执行层面来看,微信平台还有很大的改进空间,需要负起的责任还有很多。

  作为目前世界上最大的商业运营平台之一,微信面对海量信息和举报,认定侵权和处理举报的确存在一定困难,但这并不是推卸责任的借口。“微信收获了足够的用户量和知名度,那么在海量信息到达的同时,配套的法律责任也应相应跟上。”中国人民大学教授喻国明说。

  喻国明认为,微信作为快速发展的新兴事物,其自身不断完善的过程可以有适当的“试错期”,即在一定时间内允许问题的出现,通过问题的不断解决摸索出一套相对规范的制度和运营模式。然而现今微信已经囊括全球近6亿用户,“试错”不应再成为借口。

  2014年微信团队发布的数据显示,微信平台每个用户日均阅读量快速增长已达到5.86篇文章,用户最高阅读量达到日均20篇。其中媒体和自媒体贡献的信息,是数亿用户活跃在朋友圈的重要原因之一,而朋友圈又对微信的整体活跃度举足轻重。

  2015年1月底,微信朋友圈广告高调登场。据媒体报道,2014年三季度腾讯对朋友圈广告收入的评估结果是,年收100亿元左右,微信一跃成为优质内容低成本广泛流传的最大赢家。

  根据“谁受益,谁负责”的原则,微信应该有所作为。《中国企业家》杂志执行主编何伊凡认为:“如果难以通过道德和法律方式解决,完全可以让平台用技术手段来解决,比如发动群众。”这里所说的发动群众,曾在互联网的另一领域大显神通——电商。

  试想,如果电商卖家可以低价出售偷来的货物,无疑能快速吸引足够多的买家,电商平台也能从买卖的繁荣中获益良多。但电商平台必须要对注册商家、交易行为等负连带责任,一旦出现卖家失信行为,这笔账会首先算到平台头上,而非由势单力薄的买家向卖家追责。

  “因此,掌握了众多渠道的腾讯、阿里、百度,应负起管理渠道的职责,建立良好的规则体系。”何伊凡认为,淘宝通过用户评价的方式,解决了买卖双方之间的信誉问题,微信版权问题可以参照这一思路找到解决办法。

  杨立新则认为,互联网领域的一些现行做法,如新浪微博的社区裁判功能等也可以借鉴。

  “方法不是没有,那么微信是不能呢,还是不为呢?”一位原创者在微信群提问。(记者魏骅、章苒、周劼人、郝方甲)

  原创者:面对“李鬼”,只能一声叹息

  新华网北京2月1日电 近日,首批广告亮相微信朋友圈引发不小的轰动,同时也让微信营销的发展进入了快车道。同时引人关注的一个现象,便是朋友圈内转发的公众号内容抄袭横行。

  “被抄袭也只能跟微信上的大号较真,小号还巴不得你曝光它,增加知名度呢。”“野马财经联盟”的发起人李晓晔说出了原创者维权的现状。

  “由于大多数公众号运营者缺少博人眼球的创新文笔,为了获得短期的眼球,他们只能选择抄袭和剽窃”。微信公众号“王杰原”创始人说。以1月末点 爆朋友圈的文章“你真的不了解这个星球--涨姿势的大数据”为例,被泡泡说、新海归精英联盟等6300多个公号频繁转载,然而数据和图片出处无一标注。

  为什么如此“胆大妄为”?据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最新监测数据显示,日常使用中,76.4%的用户会使用朋友圈来查看朋友动态或进行分享,每天 朋友圈内仅分享链接内容的次数已经超过30亿次。与网民对公众号内容的巨大需求不匹配的,是原创优质内容的缺乏。而读者对优质内容的“渴求”,和对出处的 “不以为然”,某种程度上纵容了抄袭行为的蔓延。而抄袭者更是“死猪不怕开水烫”,只要粉丝不在乎。

  “三两白酒,二百稿费,一声道歉。”“仕图”创始人汤涌这样总结自己向很多大号维权的最终成果。他曾向盗用者私信抗议、当面约见等,但“江湖的事情最终都被以江湖的方式解决了”,道歉付稿费、打“亲情牌”、“请你喝顿酒得了”……

  他也曾百折不挠地向腾讯微信平台举报抄袭。“自打发现被抄袭的那刻起,我就开始疯狂地点击手机右上角的‘举报’。”他说,然而一整天过去,手机屏幕都快点出划痕了,也依然只有十分之一的举报被受理,更多的转发和抄袭仍在持续。

  类似的经历,几乎每个被抄袭的原创者都有过。寄希望于微信平台能够删除抄袭者,是他们起初共同的做法。但举证难、处理慢、删除少、惩罚轻,这“四座大山”慢慢让举报者认清了现实。再加上高昂的协调和申诉成本,投诉维权变成一件性价比很低的事情。

  原创类机构也试图以法律武器维护权益。根据现行法律,被侵权者从抄袭者那里讨回公道并非难事,但困难就在上法庭之前。

  中国电子商务协会法律工作委员会主任姚克枫说:“现有的法律程序对维权方来说并不有利,程序要求举证方需要在第一时间将全部侵权证据到公证处实时公证,否则一旦抄袭方删除证据,即使你有截图等证据也难以起诉。

  一个媒体原创公号的负责人晒出了“公证经”:当发现有另一家媒体原封不动地抄袭了自己独家所发的评论、图片、图表甚至视频等内容后,就派出一位 熟悉流程的得力编辑前往公证处。从卸载APP,重新下载安装,打开页面,演示双方的内容,到证明自己是首发,对方是抄袭,再到填写各种表格,打印相关材 料。且不说公证费不菲,单是这些顺利按程序公正,就耗费了3个多小时。

  “投入和付出太不对等了。”腾讯“大家”副主编贾永莉也在诉讼碰壁后放弃了法律途径。“如果每起抄袭都能通过法律途径讨回公道,光赔偿就能弥补我们一年的稿费支出了,但其所带来的时间成本是全员全年无休地往返于公证处和法院之间,那我们的作者和读者怎么办?

  连机构都感叹维权难,难怪汤涌等个人原创者只能哀嚎:“发薪日之前连公证费都出不起啊。”原创者们只能眼睁睁看着抄袭者们享受着一块法外之地。

  面对日益猖獗的微信抄袭,姚克枫认为,原创者可以通过结成联盟共同维权来降低成本,或是把所有版权直接授权给律师的方式进行维权。

  “但是最关键的还要看微信平台是否作为。”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杨立新说。(记者郝方甲、魏骅、章苒、周劼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