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评:专项整治割除网络“荆棘”
杨朝清
近日,国家网信办公布“网络敲诈和有偿删帖”十大典型案例,包括涉网络敲诈勒索案件4起,涉有偿删帖案件6起。“网络敲诈和有偿删帖”专项整治工作正在展现着威力。
神奇的网络,一方面以不可思议的力量缩减着与世界的连接距离,给公众的日常生活带来巨大的改变;另一方面又给虚假信息、偏激情绪和不良社会心态提供了“温床”,给社会增添了诸多难以防范的风险因素。
网络敲诈也好,有偿删帖也罢,在利益的驱动下,一些缺乏规则敬畏意识和公共精神的人,总是千方百计地在网络这一名利场“捞一笔”。
在身份社会逐渐向专业社会过渡的当下,恪守专业主义、敬畏职业伦理当成为媒体从业者的价值底线。然而,少数人却利用媒体舆论监督者的身份优势,以“揭短”、“爆料”为手段,对负面新闻的主角进行网络敲诈;个别人竟然伪造记者身份,实施敲诈勒索。
形形色色的网络敲诈,不仅降低了媒体的公信力,也损伤了媒体从业者的职业形象和社会认同,也给法律权威和社会秩序带来了挑战和冲击。
如果说网络敲诈是对他人利益进行非法剥夺的话,“有偿删帖”则是一种看上去互惠互利的社会交换。在一个盛行符号互动的时代里,“有偿删帖”的媒体人和公职人员利用权力身份和职务便利,“想他人所想,急他人所急”,对负面消息进行“捂盖子”、“遮丑”。
有偿删帖背离了职业操守,“公器”私用、权力自肥,破坏了网络传播秩序,损害了互联网管理部门和网络媒体形象,是对舆论监督的回避甚至是对抗,理应得到法律的规训和惩罚。
网络的开放性和互动性,让人人都可以享受信息社会带来的便利。使用网络资源的人们一旦脱离了“紧箍咒”,自说自话、各行其是,网络陷入“公地的悲剧”很难说不是一种必然。
在一个对所有人开放的虚拟世界里,如果每个人都为了追求个人利益最大化,对网络资源过度使用、滥用甚至利用网络资源来坑蒙拐骗、藏污纳垢,必然会导致网络被竭泽而渔。
市场经济在本质上是一种法治经济,网络显然不能成为“法外之地”。依法整治网络敲诈和有偿删帖,有助于改善网络生态、净化社会风气,为市场经济的良性运行和协调发展“保驾护航”,有助于让公众享受更加真实、健康、纯净的网络资源。
在社会治理不断改进和优化的今天,网络不能成为“野蛮生长”的孤立节点。“网络敲诈和有偿删帖”专项整治工作持续发力,必然会让网络运行进入规范化、制度化轨道。
而只有提高违规行为的成本,提高法律规范的震慑力和约束力,才能从根本上减少网络敲诈和有偿删帖的生存空间,才能让老百姓更好地享受网络的便利与美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