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三角四城试点新型城镇化 东莞虎门长安撤镇设市
《国家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方案》发布,珠三角四城列入试点
羊城晚报讯 记者陈骁鹏报道:记者9日从国家发改委网站获悉,《国家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方案》(下简称《方案》)已印发,全国共有62个城市(镇)被列为国家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地区,其中广东有广州、东莞、惠州和深圳市(光明新区)四个城市列入试点范围。
《方案》显示,东莞市将开展国家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由虎门镇和长安镇成功探索新型设市模式,通过法定程序,推进虎门镇和长安镇撤镇设市设区试点,赋予县级管理权限,重点解决“小马拉大车”问题。
此外,作为国家中心城市、广东省省会城市和珠三角城市群中心城市,《方案》明确,广州市将开展国家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通过建立外来务工人员市民化成本分担机制,到 2020年,累计解决约 150 万存量外来务工人员市民化。
东莞
“撤镇设市”不设街道办
目前,东莞市面积2460平方公里,不设县,直辖28个镇、4个街道办事处。2013年全市常住人口 831.7万人,户籍人口188.9 万人,外来常住人口642.8万人,常住人口城镇化率88.75%,户籍人口城镇化率11.7%,本地外地人口倒挂现象突出。
《方案》指出,虎门镇和长安镇将通过创新机构设置,明晰事权财权,赋予同人口和经济规模相适应的管理权,探索出行政管理创新和行政成本降低的新型设市模式。具体而言,东莞市将在虎门镇和长安镇开展撤镇设市设区试点,通过法定程序,推进虎门镇和长安镇撤镇设市设区试点,赋予县级管理权限,重点解决“小马拉大车”问题。
如何撤镇设市?“提高行政级别,减少行政层级。”《方案》解释,新型设市后,不简单复制县一级的行政模式,不配齐四套班子,不下设街道办事处,继续实行扁平化管理。
在“撤镇设市”机构设置问题上,东莞采取“优化”手段,控制不增编制,拟将市直部门派驻机构与政府内设部门整合为若干个工作部门,不增加机构和人员编制。与此同时,《方案》还明确,赋予其县级权限,推动事权下放。即,通过梳理新型市权责清单,进一步简政放权,直接赋予虎门、长安县级管理权限。
记者了解到,按《方案》的实施路径,目前已制订了虎门、长安新型设市初步方案,“国家同意开展试点后,将制订具体方案及设市申请按程序报国务院审批”。
广州
“市民化”成本三方共担
记者了解到,在全国62个试点城市中共有七个省会城市,广州市是其中一个。2013年广州市常住人口1293万,常住人口城镇化率85.3%,户籍人口城镇化率51.4%。《方案》提出,广州要以人的城镇化为核心,以提升质量为关键,以改革创新的精神探索与新型城镇化发展相适应的新体制和新机制。
《方案》显示,广州要建立外来务工人员市民化成本分担机制。到2017年,基本建立以居住证为载体、以积分制为办法的外来务工人员基本公共服务供给机制;初步形成与常住人口规模相挂钩、事权与支出责任相匹配的外来务工人员市民化财政成本分担机制。其改革目标是,到2020年,按照总量控制、存量优先、有序推进原则,累计解决约150万存量外来务工人员市民化。
《方案》强调,广州市推进外来务工人员市民化路径以逐步实现其享有与城镇居民同等的基本公共服务为主,完善由政府、企业、个人共同承担的市民化成本分担机制。
惠州
居住证制度衔接户籍制度
惠州2013年常住人口470万人,户籍人口343.4万人,常住人口城镇化率66%,户籍人口城镇化率43.5%。
“全面拓宽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实现通道” ——《方案》提出,惠州全面放宽落户条件,制定《惠州市户籍准入登记暂行规定》,到2020年实现不少于50万符合条件的农业转移人口入户城镇。为此,惠州将健全流动人口居住证“一证通”制度,建立与居住年限挂钩享受基本公共服务机制,实现居住证制度与户籍制度有效衔接。
深圳光明新区
引导外来工积分入户
记者注意到,在《方案》中,深圳作为试点城市,是将156.1平方公里的光明新区列入试点范围。2013年,光明新区常住人口49.6万人,其中户籍人口6万人。
《方案》提出,深圳光明新区将有序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积极引导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积分入户。到2020年,光明新区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成本分担机制基本完善,基本公共服务全面覆盖常住人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