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独立合议庭:“神来之笔”还是“应景之作”
新型独立合议庭:“神来之笔”还是“应景之作”
来源:南方都市报
(南都讯 记者 张鹏)新型独立合议庭这项机制改革是不仅提高了效率,而且激活了法院最宝贵的审判资源。
“程春华新型独立合议庭”很多案件都尝试了当庭宣判模式,效率大大提高,很大程度上避免了干扰现象的出现。
“司法改革不能只停留在口头上,一定要突出实效。”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在讨论解决“案多人少、积案如山”的问题时,提出不能依赖增加人手,也不能一味地让审判人员加班。要主动通过司法机制的改革和创新来解决问题。于是,以资深法官命名的“新型独立合议庭”这一全国首创的审判机制在东莞中院诞生了。
10月12日,“程春华新型独立合议庭”首次开庭就审理了17个案件,当庭宣判8宗、调解2宗。截至10月28日,“程春华新型独立合议庭”先后6次集中开庭审案,案件类型多样化,17天共计审理案件50宗,结案44宗,已结案件全部为当庭宣判或当庭调解(其中8宗为第二次庭审时当庭宣判)。此外,该合议庭三名法官10月份还审结9月2 1日之前受理的存案49宗。效率之高,可谓惊人。10月28日又推出判决书“瘦身”一半的创新举措,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各路律师、司法界人士闻讯之后,纷纷前来观摩。不少人称赞其为司法改革“神来之笔”。但也有人议论是否会成为“应景之作”。
改革创新是被现实逼出来的
2014年11月,广东启动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确定深圳、佛山、汕头、茂名四个地级市为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市,东莞并没有位列其中。但东莞法院所面临的案多人少矛盾异常尖锐等问题,迫切需要司法体制机制改革来注入活力。
以东莞三个基层法院为例,今年要办案达估计11万宗,且相当大部分由20个人民法庭来承担,分摊到每个法官身上,平均每年每个法官要办案350宗左右,是全国法官人均办案数量的6倍多。
今年7月份,东莞法院成为全省人民法庭改革试点后,人民法庭主要由独任法官配备法官助理审理相对简易的民商事案件,以达到快速审案之目的。但东莞法院案件量太大,短期内人民法庭审理比较复杂的案件还是会占有一定比例,基层法院以年轻法官居多,他们又是独任法官审理案件,加上机制改革突出一个“快”字,部分案件的办理质量难免有些得不到很好的保障。
案件上诉至中院后,重新按照案件类型分到不同业务庭,耗时较长。造成了一审快了之后又卡在二审的窘境。不但当事人意见大,中院的积案情况也越发严重。据了解,今年前三个季度东莞中院新收案件就又比去年同期增长13%左右。
到任不久的东莞中院王海清院长,了解到这一尖锐矛盾后提出,要在机制上进行创新,提高效率,缓解人少案多的困境。加上有省法院全省进行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的授权要求。经过东莞中院党组讨论,一种打破原先业务庭阻隔,由资深精英法官命名的新型独立合议庭审判机制创立了。
为领导回归审判一线,创新机制保障
有媒体称,“法官都独立办案了,院长们还管什么?”的确,改革之后的法院,院领导的业务管理事务肯定大大减少,他们的出路需要思考。
因此,很多认为新型独立合议庭这项机制改革是“神来之笔”,也主要是因为,其不单单提高了效率,而且激活了法院最宝贵的审判资源。
按照传统的法官晋升机制,优秀的法官将会成为副庭长、庭长、审委会委员甚至是副院长级非领导、副院长、院长。随着行政级别的上升,优秀的法官会远离审判一线,不再办案,或办理很少的案件。
最精英的法官因为晋升而不再办案或减少办案,在很多法院人士看来是一种司法资源的极大浪费。十八届三中全会以来,中央关于深化司法改革的意见中,也明确提到,要将高素质人才充实到一线。
为此,试点的省市地区还出台了一些规定,要求院长、庭长等每年至少要审多少案子,甚至是规定了审理案件的类别和繁杂程度。
一位资深法官告诉南都记者,尽管规定有了,但现实当中法院各级领导们要审案还会面临诸多“尴尬”。首先,各级领导要办案的话,怎么给领导分案,怎么协助开庭,例如院领导来审理案件的话,业务庭室的领导怎么配合,全程陪同是否又是一种资源浪费。
其次,干多干少难把握。一个法院,各级领导数量很多,每个人的想法也不同。有的领导纯粹想多办一些案件,却担心干多了被认为是抢风头或者是想寻租,而有的领导想少办点甚至一个也不想办,规定变成了一纸空文。所以,无论干多干少,都会有人做出不同的议论和评价。
东莞中院创设的“新型独立合议庭”就为各级领导回归审判一线创造了机制上的保障。新型独立合议庭独立于各庭室之外,直接受审管办监督管理,同时也接受法院纪检等部门监督,法官助理和书记员单独配备、单独管理。合议庭成员的行政管理事务,例如计划生育之类的由诉讼服务中心管理,案件也是随机分配。新型独立合议庭追求效率,对办案数量和效率也有相应的要求,例如“程春华新型独立合议庭”很多案件都尝试了当庭宣判模式,效率大大提高,很大程度上避免了干扰现象的出现。
目前东莞中院三个新型独立合议庭命名的资深法官,都是审委会委员,其中有两位审委会委员因为提拔为副处级非领导岗位,不再担任庭长职务,有的要协助院领导分管个别部门的工作;拥有多年庭长管理的经历,现在又重新回到审判一线。
如此一来,“新型独立合议庭”就是以一种固定的机制,而不是单纯的数量来约束各级领导审案量,既可以避免“尴尬”,又能最大限度地调动“闲置”的优质审判资源。
精英团队不是全靠分配来的
也需要自己慢慢打磨培养
“精英不可能全靠法院分配给我,更需要我在团队里慢慢培养”,程春华介绍,高素质人才哪里都缺,不可能有那么多优秀的法官助理和书记员都配给你。
东莞中院在设计“新型独立合议庭”机制改革方案时,为了达到高效率审理案件的目的,从理论上讲,团队成员应该都是经验丰富专业能力过硬的法院精英。实际上程春华的法官助理黎中越才刚毕业两年,通过了司法考试,此前在民二庭担任书记员。他告诉南都记者,自己非常享受在新型独立合议庭的工作状态,首先工作节奏加快了,一天审理多宗案件,而且很多案件当庭判决,这就要求他时刻保持专注,头脑清醒。这比以前相对慢的节奏肯定要成长更快。其次,新型独立合议庭,各类案件都可以接触到,自己掌握的案件类型就更多,不像此前在民二庭接触某一类案件。程春华法官阅卷后,将很多之前都是法官做的事情交给他做,这个过程中,程春华也将自己渊博的专业知识,丰富的办案经验传授给他。
合议庭的代理审判员王聪,2010年转为助理审判员,此前在民五庭从事劳动争议案件的审理工作。在此前的5年审判中,王聪从来没有过当庭宣判的经历,参加合议庭后,第一次开庭,就当庭宣判了8个、调解2个案件。“以前都是自己揣摩,很少有机会看别人开庭,现在跟资深的程春华法官一起开庭办案,学到太多了”,王聪说,“以前总觉得当庭宣判是件很难的事,现在看来其实只要庭前工作做扎实了,当庭该判也就判了。接触的案件类型也多了,作为合议庭成员,必须要主动去学习不同类型案件的知识,这对年轻法官来讲,有如此经历可帮助自己快速成长。”
目前,新型独立合议庭只是在民商事案件领域。东莞中院刑二庭的法官尹巧华也很关注。北大法律本科毕业、有8年审判经历的她,认为年轻法官非常需要培训和业务交流。她常年判几种案由的刑事案件,看似每天很忙,只是在机械重复,这是无法提高和成长的。她说,如果办理多类型案件,即便没有很大块的时间培训,对年轻法官来说业务也会有提高的,但现实中,这样的机会非常少。
新型独立合议庭,像程春华这样的资深法官担任审判长,跟他一起办案,肯定会学到很多的东西的。“如果有机会,我也愿意加入这种新型独立合议庭,去提高自己的业务能力。”尹巧华说。
对话
程春华:改革带来高效率、高质量的庭审效果不会变
南都:有人认为主要因为您名声在外,又是全国审判业务专家、最高法院知产司法保护研究中心首批研究员,所以“新型独立合议庭”才有如此好的效果,如果您调离这个岗位了,换了别人可能搞不下去,您认为呢?
程春华:这个问题,我们在设计改革方案时,就有考虑到。新型独立合议庭是一项机制改革,资深法官命名,配备法官助理,独立于各业务庭外,随机分案等等,这些措施都是固定下来的;我们同时成立的就有三个新型独立合议庭。拿我这个合议庭来说,有可能变化的是庭审风格,即便我调离这个岗位了,新的审判长会带来新的庭审风格,“李倩新型独立合议庭”等另外两个合议庭的庭审风格就和我这个合议庭可能不一样。但这项机制改革所带来的高效率、高质量的庭审效果不会变的。我们设计的思路完全符合法院今后的改革方向。而且,经过一段时间的积累后,一些好的做法和经验,例如裁判文书改革,完全可推广到其他业务庭室,也完全可以作为可供全省和全国法院探索参考的模式之一。
东莞中院院长王海清要求,作为审判权运行机制的创新举措,新型独立合议庭要实现庭审创新、裁判文书创新,积累经验后,进而指导人民法庭业务创新。“程春华新型独立合议庭”正式开庭17个工作日后,也就是10月28日,第一份创新后的裁判文书已经送达。在这17天内,许多律师和司法界人士前来观摩,甚至是国内法学的泰斗级人物也有关注,认为这是一种非常好的司法改革尝试,但仍需要进一步磨合,同时还有一些司法技术难题需要克服。
律师:懒律师日子 不好过了
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马立云律师连续两天带领部分年轻律师到场观摩“程春华新型独立合议庭”审案过程。给他感受最深的是,现在法官审案速度提起来了,有些律师跟不上了。在28日的庭审中,有多个案件的律师没有在庭前仔细研读案件,庭上的审判速度提高后,明显应接不暇,还想像以前一样庭后再补充材料等。新型独立合议庭每天审理这么多案件,不可能随便就允许律师庭后再补了,而且到了二审庭审中本来就不应该庭后再来补充材料。
所以,随着新型独立合议庭庭审模式逐渐推广,一些不仔细准备的懒律师日子恐怕不好过了。对律师这个角色,也提出了更高要求,到了现场观摩才发现这次改革是动真格的。但很多律师并没有引起重视,还是希望律师协会能够多组织律师参加现场观摩。
当事人:审案速度快了 “老赖”惨了
新型独立合议庭处理的案件中,有将近一半是劳动争议案件。马立云律师介绍,按照以往的经营,很多企业选择走法律途径,并不是真心解决问题,而是认为司法过程漫长,工人又拖不起。很多情况下,工人会选择妥协,撤回诉讼或者降低索赔金额。还有一些债务纠纷,借款人同样是想利用司法过程漫长,拖着不还钱。
现在新型独立合议庭,加快审判节奏,一般都是当庭判决,案件从受理到判决基本不会超过一个月。这些想利用司法过程漫长来搞拖延的“老赖”们就惨了。
28日的庭审中,两个劳动纠纷案件达成调解,两位工人拿到了满意的赔偿。
法学界著名教授龙宗智
符合中央司法
改革精神
“新型独立合议庭,是一个好的尝试,具有一定的改革创新意义和代表性”,中国法学界著名教授、两高特邀专家咨询员、西南政法大学原校长、现任四川大学首席科学家龙宗智认为,以资深法官命名合议庭,突出主审法官的作用,明确法官的责任和审判权力,真正做到了“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这是符合中央司法改革精神的。
目前,我国主要实行的是人民法院依法独立审判制度,从理论上讲,院长、庭长指导案件审理,也是符合制度规范的。但现实中,往往会演变成干预司法审判工作,这并不符合审判规律。从本质上讲,人民法院依法独立审判,应该是法官依法独立审判。
新型独立合议庭机制改革,让法官有了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力,独自承担司法责任的空间,真正落实了司法责任制,这与中央司法改革尊重司法规律,完善办案责任制的精神是一致的。
尚需在司法技术上有所突破
但从法官员额制改革的角度来讲,这种人员的搭配方式,如何协调之间的关系,还是需要继续突破司法技术难点。法官员额制改革后,进入员额的法官都是主审法官,合议庭成员可能需要轮流担任审判长,以资深法官命名的新型独立合议庭,固定以资深法官担任审判长,另外两名法官只是作为合议庭成员承办案件,难以行使自己承办的案件担任审判长主导庭审的审判权力。如何在法官员额制改革后继续推广,尚需技术上的突破。
是否适合大法院?
龙宗智认为,新型独立合议庭确实可以为领导干部重回审判一线创造机制保障,从功能上讲,确实起到了杜绝以前庭领导干预办案,存在人为分案,司法不公正等现象的发生。
并且中央司法改革的指导意见中,也提到了法院“扁平化”管理的创新模式,就是成立独立于具有行政管理色彩的业务庭之外的合议庭,慢慢取代原先具有行政管理色彩的业务庭,实现由院长直接领导独立合议庭的扁平化管理模式。
按照其亲自到法院调研的情况,龙宗智认为扁平化法院管理模式,适合如珠海横琴法院那样的小法院。而东莞中院这样的大院,法官众多,案件众多,成立新型独立合议庭的数量也是众多的,院长可能管不过来。大型的法院是否还应采用具有行政管理色彩的业务庭管理模式,当然,无论怎么改,大型的法院现有的管理模式应该借鉴如新型独立合议庭模式进行改革。
中国民事诉讼法研究会会长张卫平:
“程春华新型独立合议庭”体现审判工作的专业化
东莞中院以资深法官命名的新型独立合议庭,是符合国家司法改革基本方向的。
法官负责制是为了公正、高效
从审判工作的角度讲,推行法官负责制的目的就是为了达到公正、高效的目标。“程春华新型独立合议庭”完全独立于传统行政管辖的业务庭之外,直接向法院负责,避免了来自行政管理对于案件的干预。真正让每一个案件的当事人都能感受到公平公正。
团队的构建,完全是处于业务的需要,配备精英法官,让高素质人才充实到审判一线,打破了以前的行政安排,资深法官完全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这高度体现了审判工作的专业性,让审判工作专业化运作,这是审判运行规律的本质要求。
去行政化的同时
提升法官地位
国家司法改革要求,法院审判工作要去行政化,新型独立合议庭就是去行政化的具体举措。法官不需要再像以前一样靠走行政晋升。形成自己的团队后,完全可以通过打造自己团队的品牌来实现地位的提升。
新型独立合议庭,打破原有的靠行政级别配置资源的模式,法院可以将最好的资源配备给合议庭,好钢用在刀刃上。
资深的审判专家和优秀审判人才,通过新型独立合议庭回到审判一线后,通过权威的判决,不单是提高了效率,而且更能让律师、当事人信服,从而接受判决,这就会减少很多扯皮、上访等,有利于社会稳定。
法官通过专业的审判,体现了价值,收获了尊荣感,地位自然也就提高了,让法官安心把主业放在审判工作上,不用再纠结于行政级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