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全面二孩政策明起实施 新婚夫妇只有3天婚假

31.12.2015  09:30

制图/杨智宏

东莞时间网讯 昨日,广东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二次全体会议表决通过了新修订的《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以下简称新条例),将于2016年1月1日起与新修订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同步施行。这表明,2016年1月1日,广东省的全面二孩政策正式落地。

对此,市 卫生 计生局表示,东莞市将严格按照省里的政策执行全面二孩政策。 

新设30天计生奖励假

新婚夫妇只有3天婚假

新条例修改了与“全面两孩”政策不协调的奖励规定,取消晚婚晚育假,将原来的独生子女母亲产假调整为计生奖励假,假期30天。

这意味着,凡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不论是生育一孩还是二孩,以及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再生育的,都可以享受增加30天产假的优待;同时,丈夫的陪产假从10天增加到15天。

比如在东莞,按照旧条例,如果顺产且是独生子女,属于晚育,妻子的产假一般为148天(98天基本产假+35天独生子女假+15天晚育假),丈夫的陪产假为10天。但按照新条例,妻子的产假则为128天(98天基本产假+30天计生奖励假)。丈夫的陪产假则为15天。

以往在东莞,符合晚婚年龄的夫妇,可以享受15天左右的晚婚假,但新条例实施后,晚婚假取消,新婚夫妇们只能享受3天的婚假。

原独生优待政策继续享受

今后若独生,不享受优待

根据新条例,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实行计划生育的,将继续享受各项奖励扶助和优先优惠政策,比如新条例实施前的独生子女父母  ,且终生只生一个子女的,退休时可享受奖励待遇。

如果已经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的夫妻,在新条例之后再生育子女,就不再继续享受奖励。但此前已经享受的待遇不用退还。

对新条例实施之后,即2016年1月1日后生育一个子女且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不再发放《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不再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优待。

避孕方式自主选择

不强制上环或结扎

新条例实施后,妈妈们再也不用担心上环、结扎和查环了。

之前的旧条例规定,为预防和减少非意愿妊娠,各级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应当创造条件,指导育龄夫妻知情选择避孕节育措施。已生育一个子女的育龄夫妇,女方首选使用宫内节育器;已生育二个以上子女的,一方首选结扎措施。

而新条例删除了上述有关规定,修订为育龄夫妻自主选择计划生育避孕、节育措施,预防和减少非意愿妊娠。也就是说,夫妻用何种避孕方法,不强制。

如果有夫妇(均非独生)在2016年1月1日前抢生了二孩,是否还要进行处罚?记者了解到,对于新条例实施前抢生二孩的,按照法律法规属违法行为。对已经作出处理的不再改变;对尚未作出处理的,由有关行政执法机关和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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