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就业无房职工,申请公租房赶紧看这里!

27.03.2020  06:40

大洋网讯 为加快实施人才强市战略,改善新就业无房职工居住条件,近日,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印发新修订的《广州市新就业无房职工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办法》(简称《保障办法》),以及《广州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申请审查实施细则的通知》(简称《通知》)。

新修订的《保障办法》与2018年公布旧办法总体大致相同。但随着公共租赁住房保障信息共享日益完善,申请的材料进一步精简,不再要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人提供身份证复印件、社保缴纳证明、自有产权住房证明等,改为核对、内部核查。

广州市住房保障部门从市本级公共租赁住房可供应房源中划出一定比例向新就业无房职工供应。具体房源信息、供应对象(个人或单位)、申请时限等由市住房保障部门根据住房需求、房源区位和数量等制订分配方案并公布。

新就业无房职工以个人(家庭)名义申请市本级公共租赁住房应当同时满足五种条件:

1、广州市户籍;

2、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本科及以上学历且获得相应学位,或具有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

4、申请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本市无自有产权住房,且当前未享受公共租赁住房(含廉租住房)保障;

5、在本市(含在穗部属、省属单位)工作,连续缴纳社会保险(含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职工社会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下同)半年(含)以上。

而广州市人才绿卡持有人在本市无自有产权住房(含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可以以个人(家庭)名义申请市本级公共租赁住房。

新就业无房职工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可以以家庭或个人名义申请,也可以与其他符合条件的新就业无房职工申请合租。以家庭名义申请的,申请人应为新就业无房职工本人,其他家庭成员为共同申请人。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仅限于其在本市工作或居住的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每个家庭在本市只能申请承租1套公共租赁住房。

保障办法》指出,新就业无房职工公共租赁住房1人户原则上分配单间。以家庭为单位申请的,配租成套住房。申请合租的,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得低于5平方米,不得高于30平方米。租赁合同有效期为5年。

完善信息共享精简申请材料

无需提供户籍证明、缴纳社保证明复印件

根据《广州市住房保障办公室广州市民政局<关于开展公共租赁住房管理系统与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信息系统对接工作>的通知》,《通知》增加了“通过公租房系统向核对系统发送经济核对申请”的要求,进一步完善公共租赁住房保障信息共享。

同时,《通知》对公租房租户所要提交的材料也有所精简,不再要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人提供身份证复印件、社保缴纳证明、自有产权住房证明等,改为核对、内部核查。

在与《通知》一起发布的《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保障需要提交的资料》中,删除了户籍证明的复印件、本市缴纳社保证明、《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保障住房情况声明书》原件及其相关材料复印件、自有产权证明复印件(含房产证)、户籍地址的房屋证明(房产证、租赁合同等),申请人不再需要提供上述资料。同时,申请人也只需户口簿或集体户口卡、身份证、自有产权住房证明、房产证、计生证明材料原件供核对,不需要提供复印件。

广州日报全媒体文字记者:贾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