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房少了露台

06.01.2016  11:57

  李女士在位于西安市长安区的一小区买了套房子,当时合同上承诺,届时会随房子赠送一个45平方米的露台,不计入商品房面积。可交房时,说好的露台却没有赠送,开发商只愿赔偿两年的物业费。小区开发商工作人员表示,当时合同里写的赠送面积是“笔误”。

  点评:既然合同上明确写着“赠送”露台,开发商就要按合同兑现,即使是“笔误”,责任也应该由开发商方面承担。45平方米的露台只赔偿两年的物业费,一般的人都不会接受。假如开发商不认账,李女士可根据合同跟其对簿公堂。        ——东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