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消法实施半年 工商部门查处违法案件5974件

15.09.2014  14:28

  据中国之声《央广新闻》报道,今年3月15日,新消法正式上线施行, 这是新消法实施20年来的首次全面修改。新消法落地半年,效果怎么样?国家工商总局今天通报了相关的情况。

  在新消法的出台前后,工商总局制定了一批新消法的配套法规。工商总局消费者权益保护局局长杨红灿介绍,工商总局制定出台了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抽查检验办法、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消费者投诉办法、网络交易管理办法等三个配套规章,这些规章是和新消法同步实施的。日前,他们也起草了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细化了经营者义务,进一步明确了预付式消费七日无理由退货、消费者个人信息保护、欺诈消费者行为以及经营者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履行相关义务和相应的行政处罚,这个处罚办法的征求意见稿已经征求国务院相关部门意见,近期正在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截至9月9日已经引发了社会的广泛关注。

  除此之外,针对损害消费者利益突出问题,工商部门深入推进了重点领域的消费维权工作。举例来说,在商品质量抽检方面,截止到6月底全国一共抽检了各类商品38278组,抽检发现不合格商品12108组,查处违法案件5974件,案值达到了4533.51万元。

  下一步工商部门将会紧紧围绕着社会信用平台建设突出家用电子电器、装修装饰材料、服装鞋帽、交通工具、有关服务等五大类重点商品和服务,严厉查处销售不合格商品等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违法行为,及时向社会公布质量抽检结果和行政处罚案件的相关信息。

  此外,为了解决好消费者诉求,还将组织开展全国12315业务培训,推动建立全国统一的12315互联网平台,形成专用电话和互联网并举的受理机制,进一步加强12315体系建设。

   第一背景:

  今年的3月15号新修订后的新消法被众多消费者寄予厚望,然而接近半年的实施之后,该新法的实施确实在执行当中也遭遇了一些尴尬,部分条款由于缺乏细则而在维权实践当中无法执行。比如说个人信息保护条款的落空,新消法的第29条明确规定,经营者收集和使用消费者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并经消费者同意。然而由于消费者个人的取证是非常困难的,没有相应的技术手段支持,大多数都停留在我认为这样一个角度,因此缺乏证据的投诉结果往往就不了了之了。

  新消法第23条规定,经营者提供的机动车、计算机、电视机、电冰箱、空调、洗衣机等耐用商品或者装饰装修等服务,消费者自接受商品或者服务之日的6个月内如果发生了瑕疵或者发生争议,由经营者承担有关瑕疵的举证责任。对于大件商品实施举证责任倒置出发点虽然是好的,但是实际操控当中却遗憾的发现,由于第三方检测机构的缺乏,使得很多商家的举证做法无法得到实施,例如在处理房屋装璜投诉的时候,发现本地并没有能够做出具有权威检测报告的机构,致使最终的纠纷缺少能够说服对方的最终检测报告。

  第三个就是网络购物的后悔权实施范围有些太模糊,新消法的第25条第一款和第二条的规定,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7日之内进行退货,且无需说明原因。但下边的商品除外,第一就是消费者订做的,第二是鲜活易腐的,第三是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的商品,四是教辅、报纸、期刊,除了前面所列的商品外其他根据商品性质并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不宜退货的商品也可以不适用无理由退货。新消法的修订本意是完善网购环境,让消费者在网购过程当中有法可依,最后却因“不宜退货”被部分“不自觉”的电商钻了空子。(记者沈静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