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版环保法按日计罚不封顶 违规企业心惊惊

26.08.2014  09:14
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表决通过的新版《环保法》将于明年1月1日起施行。

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表决通过的新版《环保法》将于明年1月1日起施行,其中,按日计罚无上限、环境公益诉讼主体扩大等较大变化使这部《环保法》被冠以“史上最严”称号。25日,惠州市环保局邀请环保部政策法规司副司长别涛来惠授课,为惠州各级环保部门工作人员以及广大企业主详解新版《环保法》。

企业违法排放污染物,拒不整改的将按日计罚无上限。(王昌辉 摄)

别涛:新法明确了政府、企业、公众的责任

这是开国大典时北京天安门附近的天空,这是近期北京天安门附近的天空。”课上,环保部政策法规司副司长别涛拿出不同时期的两张图片,通过图片对比说明环境形势的严峻性,以及推动《环保法》修改的紧迫性。

新版《环保法》共七章七十条,与现行法的六章四十七条相比,有了较大变化。“新旧对比,只有一条没有改动。”别涛介绍,新版《环保法》明确了新世纪环境保护工作的指导思想,加强政府责任和责任监督,衔接和规范相关法律制度,以推进环境保护法及其相关法律的实施。

最关键是明确了政府、企业、公众的责任。”别涛说,企业是影响环境的主要责任体,因此在新版《环保法》中,加大了对违法行为的打击,增加了违法成本,引入了“按日计罚”的规则,也就是“‘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五十九条明确规定,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违法排放污染物,受到罚款处罚,被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依法作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自责令更改之日的次日起,按照原处罚数额按日连续处罚。”此外,针对政府部门的责任,简化了行政处罚的规则,引入了治安拘留处罚的措施等。

在公众责任方面,新版《环保法》扩大了环境公益诉讼的主体,规定凡依法在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的,专门从事环境保护公益活动连续五年以上且信誉良好的社会组织,都能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此举对增强公众保护环境的意识,树立环境保护的公众参与理念,及时发现和制止环境违法行为,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和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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