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版购房合同明年启用 更注重保障消费者权益

30.10.2014  12:11

  本报讯  (记者练海林  通讯员廖晓)日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下发文件,明确要求我市2015年1月1日以后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进行预售或竣工验收合格进行现售的商品房项目,要全面启用住建部、工商总局制定的新版《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

  这次新版合同示范文本主要分现售合同和预售合同。根据梅州目前销售一手楼的现状,基本以预售为主。与旧版相比,新版预售合同最大的不同是对计价方式作了明确约定,并对计价方式的面积差异分别列出了处理方式,相比旧版《合同》更加明朗,更不容易产生歧义。同时,新版合同在平等维护买卖双方合法权利、明确双方义务的基础上,更加注重买受人权益的保障。对于以前开发商“说一套做一套”的手法,新预售合同明确要求,卖方应将合同签订后发生的规划设计变更、预售合同登记备案情况等重要事项告知买房人。一旦开发商侵害买房人的权益,买房人能够更早知晓,同时也能够更早介入,维护自己的权益。新版合同还增加了买受人信息保护条款,明确出卖人对买受人信息负有保密义务。对于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规定的事项,新预售合同也引导买卖双方自行约定,避免引发纠纷。

  记者了解到,市住建局已要求各县(市、区)房地产主管部门组织相关业务股室及企业人员认真学习讨论,熟悉新版合同的条款内容,并做好辖区内宣传贯彻工作,确保2015年起正确使用新版合同示范文本签订合同。市住建局将于11月份组织各县(市、区)房地产主管部门及各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展相关培训。

    新版商品房买卖合同亮点

  亮点1

  减少面积差异纠纷

  购买单套商品房,可选择按“套内面积”“建筑面积”(建筑面积等于套内面积加上公摊面积),或者以“套”为单位计算商品房总价。其中按建筑或套内面积计价的,面积误差在3%之内按实结算房款,误差超过3%的可选择退房;按“套”计价的,要求出卖人在房屋平面图中标明详细尺寸,并约定误差范围及差异处理办法。

  亮点2

  增加买家验房环节

  增加房屋交付前买受人查验房屋的环节,明确出卖人的保修责任和最低保修期限,细化业主对建筑物专有和共有部分享有的权利。同时,出卖人应对所售房屋不存在“一房多卖”“司法查封”、房屋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问题等作出承诺,买受人对使用期间不擅自改变房屋用途和承重结构等作出承诺。

  亮点3

  引导约定公共设施

  对小区公共服务配套设施建设完成情况,小区内车位、车库、会所等配套设施的所有权归属,室内空气质量、建筑隔声标准等房屋质量问题,合同引导买卖双方进行约定,明晰权利义务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