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环保法遇阻缘于GDP观念作祟

10.04.2015  13:26

  ■禄永峰

  今年1月1日正式实施的新环保法在实践中遇到了很多问题和阻力:公益诉讼的案例并没有像人们想象的那样大量涌现;对诉讼案件,地方法院不立案、地方政府不执法现象较为普遍,这一状况的出现与中国的法治结构缺陷密切相关。(4月8日《经济参考报》)

  不难发现,无论哪里,在资源开发中,地方狠抓的只是看得见的财富,却往往忽视了看不见的生态破坏,对于明摆着的污染隐患,从生产企业到地方政府,大家睁一只眼闭一只眼,视而不见。因此,在很长一段时间内,“先污染、后治理”“高耗能、高污染、低效率”的现状一直未得到改变。由于长期高强度、粗放式、大规模的资源开发,一些资源开发区农民抱怨“有井没有水,有田不能种,裂缝到处有,走路要小心”,无奈地承受着环境生态之殇。

  新环保法的实施,彰显了相关部门依法治污的信心和决心。但新环保法在实践中遇阻,甚至陷入尴尬的境地,我们从中不难看出传统GDP考核在其中作祟的影子。为了GDP,不少地方政府的监督问责流于形式,环境监管重罚款轻治理,“谁污染、谁治理”“谁破坏、谁恢复”成为一句空话。

  如果说过去GDP考核忽视了“环保有价”的理念,那么推行新环保法就该尽快弥补传统GDP考核未能衡量自然资源消耗和生态环境破坏的缺陷,将环保列入考核的GDP,把资源消耗、环境损害、生态效益等指标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评价体系,使之成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导向和约束。

  客观地讲,倡导绿色GDP,是基于对现行考核体系的有益补充,而非否定。唯如此,才会让新环保法成为一个有钢牙利齿的“利器”,并扬“齿”立威,使各种污染行为,少些,再少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