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下辖14个师 总人口270.14万

05.10.2014  13:23

  中新社北京10月5日电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承担着国家赋予的屯垦戍边职责,实行党政军企合一体制,是在自己所辖垦区内,依照国家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的法律、法规,自行管理内部行政、司法事务,在国家实行计划单列的特殊社会组织,受中央政府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双重领导。

  截至2013年底,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下辖14个师,176个团,辖区面积7.06万平方公里,耕地1244.77千公顷,总人口270.14万,占新疆总人口的11.9%。5日国务院新闻办发表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历史与发展》白皮书形容:兵团的“屯垦”,以现代农业开发为基础,同时大力发展第二、第三产业,着重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促进新疆的社会进步与民族团结;兵团的“戍边”,一方面守卫国家边防,另一方面维护国家统一和新疆社会稳定,防范和打击恐怖势力的犯罪破坏活动。

  屯垦戍边是中国几千年开发和保卫边疆的历史遗产。中央政府在西域新疆大规模屯垦戍边始于2000多年前的西汉,以后历代沿袭。

  1949年新疆和平解放后,次年1月,驻新疆人民解放军将主要力量投入到生产建设中,当年实现粮食大部分自给、食油蔬菜全部自给。1953年,新疆军区将所属部队整编为国防部队和生产部队,同时兴办工业、交通、建筑、商业企业和科技、教育、文化、卫生等事业单位,为组建生产建设兵团奠定了基础。

  1954年,中央政府决定在新疆成立生产建设兵团,命令驻新疆人民解放军第二、第六军大部,第五军大部,第二十二兵团全部,集体就地转业,脱离国防部队序列,组建“中国人民解放军新疆军区生产建设兵团”,其使命是劳武结合、屯垦戍边。兵团由此开始正规化国营农牧团场的建设,由原军队自给性生产转为企业化生产,并正式纳入国家计划。

  1962年,新疆伊犁、塔城地区先后发生了边民越境事件。根据部署,兵团调遣了1.7万余名干部、职工奔赴当地维护社会治安,施行代耕、代牧、代管,并迅速在新疆伊犁、塔城、阿勒泰、哈密地区和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等长达2000多公里的边境沿线建立了纵深10公里到30公里的边境团场带。这对于稳定新疆、维护国家边防安全发挥了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改善了国家西北边防的战略态势。

  “文化大革命”(1966-1976年)期间,兵团屯垦戍边事业受到严重破坏。1975年3月,兵团建制被撤销,成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垦总局,主管国营农牧团场的业务工作。1981年12月,中央政府决定恢复兵团建制,名称也改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兵团开始了二次创业。30多年时间里,兵团对国有农场进行了大包干责任制、兴办职工家庭农场、企业承包经营责任制、发展多种经济成分等方面的改革,兴办工业,建设城镇,兵团的屯垦戍边事业不断迈向新的阶段。

  60年来,兵团以屯垦戍边为使命,遵循“不与民争利”的原则,在天山南北的戈壁荒漠和人烟稀少、环境恶劣的边境沿线,开荒造田,建成了一个个农牧团场,逐步建立起涵盖食品加工、轻工纺织、钢铁、煤炭、建材、电力、化工、机械等门类的工业体系,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等各项社会事业取得长足发展。(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