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我校2020-2021年新疆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

24.12.2020  11:26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0-2021学年内地高校新疆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及《关于做好2020-2021学年内地高校新疆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的函》(新教函【2020】50号)的精神,现就做好我校新疆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

我校新疆籍家庭经济困难在校本科生。

二、资助标准与名额分配

1. 资助标准:700元/人,一次性资助。

2. 名额分配:共资助31人,各学院名额分配详见附件。

三、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五个认同”;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学习刻苦,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突出。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取消、暂停或减少资助。

1.触犯国家法律法规,违反校纪校规受到各种处分;

2.虽未受到处分,但日常行为表现不好者;

3.学习主观不努力,两门主要课程(必修课)补考不及格者;

4.休学或保留入学资格期间;

5.谎报家庭经济情况或本人生活状况;

6.有其他不符合大学生行为规范言行的。

三、工作流程

请各学院高度重视,对本学院新疆籍学生进行摸查,可参考我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结果,严格按照相关工作要求开展评选资助工作。

1.学生申请。学生填写《华南农业大学2020-2021年新疆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申请表》(见附件12,将电子版上交学院。

2.学院初审。学院对申请材料真实性进行审查,并确定拟资助上报名单,在学院进行公示1天,上报党委学生工作部(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3.学校奖助学工作评审委员会复审。

4.学校奖助学工作评审领导小组审批,公示拟资助名单。

四、材料上交

请各学院填写附件3,电子版于12月24日下午3点前发送至邮箱附件2学院审核,并加盖学院公章扫描成电子版,并将附件2扫描版、excel电子版于12月28日前发送至邮箱

联系人:李老师;电话:85280083;邮箱:[email protected]

附件:1. 华南农业大学2020-2021年新疆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名额分配表

      2. 华南农业大学2020-2021年新疆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申请表

        3.华南农业大学2020-2021年新疆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汇总表

 

党委学生工作部(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2020年1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