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项新规今起施行:网购打折商品可7天无理由退货
□本版撰文 信息时报记者 郭苏莹 刘宇雄 黄熙灯 通讯员 戴雨 穗林园宣
本版摄影 信息时报记者 叶伟报
“史 上最严”食品安全法开始实施,网售“私房菜”也需办证经营;双十一网购族“血拼”更放心,今后预售、打折商品也可七天无理由退货;广东食品摊贩不得经营冷 荤凉菜,小作坊也需“持证经营”……从今日起,一系列与百姓生活息息相关的新规将开始实施,快来看看有哪些与你的生活关系密切的新政吧。
法规
1新《食品安全法》
网售食品都要持证经营
新规速览
新《食品安全法》今日起实施,对于网售食品、转基因食品、食用农产品等食品的销售监管作出更严格规定。
在 网售食品方面,新《食品安全法》规定,网络个人卖家需要向网络平台提供身份证明和食品经营许可证进行实名登记和审核资格;网上食品交易的平台提供者,应当 对入网食品经营者进行实名登记,明确其食品安全管理责任;依法应当取得许可证的,还应当审查其许可证。在转基因食品监管方面,规定转基因食品标示要放在显 著位置;此外,剧毒、高毒农药禁用于蔬菜瓜果;保健品说明书不能涉及治疗功能。
落地解读
根据新《食品 安全法》,网售食品需“持证销售”,这也意味着,朋友圈、电商平台告别私人自制“私房菜”,经营者需取得食品经营许可。此外,消费者在第三方平台上网购买 到问题食品,如果平台不能提供食品经营者实名信息、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的,由第三方平台先赔偿,然后第三方平台自己去找食品经营者追偿。
法规2
网购族大促“血拼”更放心
新规速览
工 商总局发布《网络商品和服务集中促销活动管理暂行规定》今日起生效,第三方交易平台将不得采用格式条款设置订金不退、预售商品不适用七日无理由退货、自行 解释商品完好、增加限退条件等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
落地解读
“国庆”、“双11”、“双12”等电商“大促”往往都是网民们的购物节,新规的规定意味着,10月1日起,电商“大促”中如果再出现“预售不享受7天无理由退换货”、“赠品不享受三包”等限制条款,可能会被查处,而消费者遇到此类条款,可及时向工商部门举报。
法规3
参保不满一年可报销八成
新规速览
《广州市职工生育保险实施办法》将于今日起正式实施,相关的生育保险参保人待遇标准也有了新的变化。该《办法》规定,用人单位已为其全部职工参加广州市生育保险,并按时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的(不受缴费满1年的限制),其参保职工按规定享受相应的生育保险待遇。
产 检由妊娠满16周起提前至满12周。也就是说,女职工怀孕满12周后即可到定点医院办理就医确认享受相应的生育医疗待遇(原为妊娠后16周)。同时,更加 明确和细化了产检的常规项目和备选项目,并确立了可由医疗专家根据产科医疗常规和产妇的实际情况确定产检项目、产检次数的机制,避免了生硬规定,既可满足 “人性化”实际需求,又合理利用医疗资源。
此外,享受人员范围也有所扩大,新增三类人群可享受生育保险医疗待遇:一是参保男职工未就业配偶;二是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按规定享受本市生育保险医疗待遇的职工;三是在本市领取养老金的退休人员发生的符合规定的生育医疗费用者。
落地解读
对 于缴纳生育保险费不满1年的参保人,可在其累计缴纳生育保险费满12个月之后申请报销生育医疗费用,限额支付标准为本市同等级定点医疗机构定额结算标准的 80%。而对未办理就医确认手续或未按规定就医的,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可凭相关资料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一次性生育医疗费用补贴。补贴限额标准为本市同等 级定点医疗机构定额结算标准的60%。
此前,办理就医确认需要到医保局等经办机构办理,或通过单位办理,而自10月1日起,生育保险就 医确认统一前移至生育保险定点医院,生育保险参保人在本市生育保险定点医院产检及分娩或者计划内终止妊娠,可直接在其选定的生育保险定点医院办理就医确认 手续,由医院直接通过系统申办。医保经办机构在一个工作日内做出审核结果,由医院为参保人打印《广州市职工生育保险就医确认回执》(简称《确认回执》)并 贴上参保人本人照片,同时盖上医院业务章。此《确认回执》为参保人生育就医的凭证,参保人无需再专程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
法规4
电梯出事故管理人将重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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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起,电梯运行管理将面临更严格、更全面的法律法规,《广东省电梯使用安全条例》将正式施行。
据悉,该办法明确对于电梯使用管理人对出现故障、事故隐患的电梯在消除隐患前继续使用,或者在出现故障、事故后未及时履行应急救援义务的,要“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对主要负责人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法规5
食品摊再没有冷荤凉菜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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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 东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10月1日起施行。根据《条例》,从今年10月1日起,食品小作坊在生产加工前应当向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 部门申请食品小作坊登记证(有效期为三年),并建立进货(原辅材料)、销售台账,食品召回和销毁记录。食品摊贩则需向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申请食品摊 贩登记卡(有效期不超过一年),取得食品摊贩登记卡的,无需向工商部门申请办理登记手续,即可从事食品经营活动。
《条例》规定,食品摊贩不得经营冷荤凉菜、生食海产品、发酵酒以外的散装酒,不得经营不经复热处理的改刀熟食、现制乳制品、冷加工食品,以及国家和省规定的禁止生产经营的其他食品。
《条例》对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各类违法生产经营行为设定了相应的处罚条款,违反《条例》相关规定,最高将处以货值金额20倍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