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机关差旅费新规:机场贵宾休息室费用不报销

25.05.2014  11:38

  云南今年5月实施新规“严管”省级机关差旅费,其中,“不得报销出差人员使用机场贵宾休息室的费用”、“住宿费限额标准不得曲解为包干或必须开支和报销的标准”等,成为这一新规的一大亮点。

  与2008年的《云南省省级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相比,于5月1日开始施行的新规更强调节约,同时增加了监督与问责的新条款。

  新办法规定,省级领导出差,因工作需要,随行一人可乘坐同等级交通工具,未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的,超支部分由个人自理。出差人员使用机场贵宾休息室等费用不得报销;省级领导住普通套间,厅局级以下人员住单间或标准间。伙食补助费无职务差别,每人每天100元。

  相比老办法,新办法中的住宿费限额标准有所提高。专家认为,这是一种“以进为退”的办法,防止“虚报发票”现象的继续滋生。昆明市社科院原院长龙东林分析说,物价上涨后,2008年的标准已经很难执行,很多单位超支的车旅费,都是找领导签字后报销,规定形同虚设。

  值得关注的是,新办法也特别提到,“住宿费限额标准是最高可报销的标准,不得曲解为包干或必须开支和报销的标准”。同时,驻昆省级单位工作人员到昆明市5个区执行公务,不报销差旅费。新办法规定,省级单位要加强对本单位人员差旅活动和经费报销的内控管理,对未经批准擅自出差、不按规定开支以及使用非法票据报销差旅费的人员进行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