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铺瓷砖“两重天” 商家推责“耍太极”

15.06.2014  11:39


宋武杰 绘

  本报讯   (记者李玉娇  通讯员王桦  邹茂昌)选择同型号颜色的瓷砖铺设,饭厅、客厅却颜色“两重天”。最近,家住兴宁城区的朱女士遭遇了这件烦心事。

  兴宁朱女士装修新房前到实体店参照瓷砖样品选购了某款颜色瓷砖,没想到同款颜色在新房铺设后却出现两种不同颜色,“现在饭厅、客厅颜色‘两重天’,新房的格调一下子变样了。”朱女士说。为了讨个说法,朱女士决定向商家索赔,但商家称要联系厂家检测后才能处理。面对商家的“耍太极”,朱女士既苦恼、又无奈,只好向兴宁市消委会宁新分会投诉。

  兴宁市消委会宁新分会接诉后当即指派工作人员到朱女士家进行实地勘察,确认后来到朱女士购买瓷砖的商家处对双方进行调解。在确凿事实面前,商家仍以各种借口将责任推诿至厂家,称待其与厂家联系后再派人到当事人家中进行检测处理,暂时不能作出任何赔偿承诺。针对商家不负责任的态度,消委会工作人员依据“谁经销、谁负责”的原则,把新《消法》相关规定告知商家:“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销售者赔偿后,属于生产者的责任或者属于向销售者提供商品的其他销售者的责任的,销售者有权向生产者或者其他销售者追偿。”

  兴宁市消委会工作人员表示,朱女士从经销商处购得的商品出现问题,其合法权益受到了损害,即可直接要求销售者承担责任,无须跟生产者联系;属生产者责任的,也由销售者承担责任后,再向生产者追偿,所以,经销商不得以“厂家系责任归属方”的理由敷衍消费者。经耐心调解,经营者也意识到问题。最终,经营者愿一次性赔偿朱女士的装修损失费13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