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农村部:多种方式盘活闲置宅基地资源,严控农村乱占乱建
宅基地是保障农村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的重要基础。由于多方面原因,村庄“空心化”、宅基地闲置浪费现象在一些地方比较突出,农村土地资源得不到有效利用。我部结合加强宅基地管理、深化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等工作,指导各地通过多种方式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资源,改善人居环境,推动化解“空心村”问题。
一是出台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的政策措施。
2016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支持返乡下乡人员创业创新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意见》,支持返乡下乡人员依托自有和闲置农房院落发展农家乐,在符合农村宅基地管理规定和相关规划的前提下,允许返乡下乡人员和当地农民合作改建自住房。2019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建立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的意见》,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房屋,允许村集体在农民自愿前提下,依法把有偿收回的闲置宅基地、废弃的集体公益性建设用地转变为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为贯彻落实中央要求,2019年,我部印发了《关于积极稳妥开展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盘活利用工作的通知》,指导各地因地制宜开展探索,培育盘活利用主体,创新盘活利用机制。盘活利用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政策将唤醒农村“沉睡”闲置资源,为“空心村”治理创造有利条件。
二是进一步加强宅基地管理。
2020年中央1号文件提出,严格农村宅基地管理,加强对乡镇审批宅基地监管,防止土地占用失控。为加强宅基地管理,我部联合有关部门出台了一系列文件。2019年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农业农村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通知》,要求经批准易地建造住宅的,必须严格落实“建新拆旧”要求,将原宅基地交还村集体。联合自然资源部印发《关于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的通知》,对宅基地申请审批程序和日常监管提出明确要求。今年,针对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我部与自然资源部联合印发《关于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八不准”的通知》《关于保障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合理用地的通知》,疏导农民建房合理需求,严控农村乱占乱建。这一系列政策文件的出台,标志着宅基地管理从规划、用地指标到申请审批和监管,形成了完整的制度体系。
三是推进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
2015年以来,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部署,全国33个县(市、区)开展了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试点地区按照“依法公平取得、节约集约使用、自愿有偿退出”的目标要求,积极探索建立宅基地有偿使用和退出机制,取得明显成效。
四是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
为改善农村人居环境,今年,我部制定出台了《社会资本投资农业农村指引》,引导社会资本有序投入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联合有关部门印发《关于扩大农业农村有效投资加快补上“三农”领域突出短板的意见》,指导各地推动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乡镇污水、农村供水等11个农业农村重点领域补短板重大工程项目建设。特别是在农村人居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方面,我部联合国家发展改革委组织实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整县推进项目,2020年落实中央预算内投资30亿元,重点推进中西部地区(包括东北地区、河北省、海南省)157个项目县开展垃圾污水治理等基础设施建设;联合财政部组织实施农村厕所革命整村推进奖补政策,计划用5年左右时间,以奖补方式引导和推动有条件的农村普及卫生厕所,2020年安排资金74亿元,在奖补资金分配中对中西部贫困地区予以倾斜支持。
下一步,我部将会同有关部门,进一步推动补齐村庄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短板,继续指导各地加强宅基地管理,结合新一轮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总结各地宅基地退出、流转、盘活的经验做法,探索适宜“空心村”治理的宅基地“三权分置”有效实现形式。
农业农村部
2020年9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