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治水方案:珠三角城镇每年整治一条以上黑臭河涌
黑臭河涌整治已经成为珠三角的迫切大事。
今年是实施《广东省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简称广东“水十条”)的第一年,为按期完成目标任务,广东治水再加码。笔者20日从省环保厅获悉,经省政府同意,该厅正式印发《2016年广东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据《方案》提出的目标,到2016年底,各地级以上城市、顺德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和县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稳定达标;全省地表水水质优良(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达到80.3%,劣Ⅴ类比例控制在8.5%以内;地级以上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实现河面无大面积漂浮物,河岸无垃圾,无违法排污口。
据悉,省政府将于近期与各地级以上市政府签订水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分解落实目标任务,年度考核结果也将向社会公布。对水质未按期达标区域要实施挂牌督办,必要时采取区域限批等措施。
控污▶▷全面取缔“十小”项目
省环保厅相关负责人介绍,编制该《方案》是为贯彻落实国家“水十条”和广东“水十条”提出的“逐年确定分流域、分区域、分行业的重点任务和年度目标”,深入推进我省水污染防治工作,确保按期完成水污染防治年度目标。
《方案》共列出七大项重点任务,包括全面控制污染物排放、加强饮用水源保护、节约保护水资源、强化重点流域综合整治、加快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严格环境执法监管。
全面控制污染物排放在重点任务中位居首位。《方案》提出,2016年底前,各地级以上市要依法取缔全部不符合国家或地方产业政策的小型造纸、制革、印染、染料、炼焦、炼硫、炼砷、炼油、电镀、农药等“十小”生产项目,并建立长效机制防止“回潮”。制定造纸、焦化、氮肥、有色金属、印染、农副食品加工、原料药制造、制革、农药、电镀等十大重点行业专项治理方案,新建、改建、扩建上述行业建设项目实行主要污染物排放等量或减量置换,并实施清洁化改造。
“也就是说,上述十大重点行业的项目要新建、改建或者扩建,必须要在已有项目上减排同等的污染物排放量,甚至加倍减排。今年上半年,全省已清理取缔489家‘十小’企业。”省环保厅相关负责人说。
《方案》还要求各地市要对城市建成区内现有钢铁、有色金属、造纸、印染、原料药制造、化工、电镀等污染较重的企业进行排查并制定搬迁改造或依法关闭计划。2016年底前,珠三角区域工业集聚区未完成设施建设或污水处理设施出水不达标的,一律暂停审批增加水污染物排放的项目。
治理▶▷水质未按期达标将被督办
加强饮用水源保护和强化重点流域整治是治水与民生最为息息相关的环节。
省环保厅相关负责人介绍,我省自2011年以来地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一直保持100%达标(达到或优于Ⅲ类),而为了实现广东“水十条”提出的到2030年实现高标准稳定达标(达到或优于Ⅱ类或以上)的目标,我省在《方案》中首次提出“实施水源至水龙头水质全过程监管”。
其中,地方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及供水单位要定期监测、检测和评估本行政区域内饮用水水源、供水厂出水和用户水龙头水质等饮水安全状况,每季度向社会公开。2016年底前,依法清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违法建筑和排污口。
在治理重点流域方面,省环保部门也在《方案》中要求,各地级以上市要按要求编制未达标水体的达标方案,将治污任务逐一落实到汇水范围内的排污单位,明确防治措施及达标时限。
其中,广州、深圳、汕头、佛山、韶关、河源、梅州、惠州、东莞、中山、江门、湛江、茂名、肇庆、清远、潮州、揭阳、云浮等18个市要按照《2016年各地级以上市重点任务》的要求编制水体达标方案或污染防治方案报省政府备案。自2016年起,定期向社会公布工作进展情况,对水质未按期达标区域要实施挂牌督办,必要时采取区域限批等措施。
任务▶▷12市1区今年消除劣Ⅴ类水
《方案》还对2016年各地级以上市水质控制目标明确了具体指标。其中地表水考核断面水质优良比例上,要求深圳和东莞最低达到28.6%,河源、梅州、阳江、湛江和顺德区则要求达到100%。在地表水劣Ⅴ类断面控制比例上,珠海、韶关、河源、梅州、汕尾、中山、江门、阳江、湛江、茂名、肇庆、云浮和顺德区要求今年控制在0%,也就是今年底消除地表水劣Ⅴ类。而深圳则要求控制在71.4%。
据悉,深圳的深圳河、龙岗河、坪山河、观澜河、茅洲河(亦有东莞段)水质均为重度污染的劣Ⅴ类,省里下达的达标年限分别为2018年和2020年(茅洲河)。
淡水河、石马河、广佛跨界河、茅洲河、练江、小东江(简称“六河”)是省人大近年持续督办的我省治水的重点难点。对此《方案》还提出,六河流域要完成省下达的年度整治目标和任务。加快推进黑臭水体整治,各地级以上市要向社会公布本地区黑臭水体整治计划,“一河一策”,分别实施,有针对性地开展整治;珠三角区域和六河流域内各城镇每年整治一条以上黑臭河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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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府将与各地签治水责任书
各地可合理提高污水处理费
“地方政府是水污染防治的责任主体,各地要严格实行环境质量目标责任制,以目标倒排工作任务,细化年度实施方案,省环保厅已编制了各地级以上市《水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省环保厅相关负责人表示。
我省将严格治水的目标责任考核,参照治气中签订责任状的经验,《方案》提出,省政府与各地级以上市政府签订水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分解落实目标任务,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年底对年度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向社会公布。
此外,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定期公布各地优良水体(Ⅰ-Ⅲ类水质)比例、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重点流域水质状况、城市水体环境质量综合排名等信息。重点排污单位应依法向社会公开其产生的主要污染物名称、排放方式、排放浓度和总量、超标排放情况,以及污染防治设施的建设和运行情况。
在资金保障方面,《方案》提出,加大本级财政投入,从国有土地出让收益中适当安排治污设施建设资金,积极争取中央、省相关专项资金支持,积极推行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等市场化投融资模式。
省环保厅介绍,目前,省财政已一次性安排资金20亿元,并引入社会资金,设立广东环保基金,拟采用母子基金的架构,总体规模约200亿元,其中母基金规模约103亿元,主要投向粤东西北地区生活垃圾处理、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建设。
《方案》还提出各地级以上市修订城镇污水处理费、排污费征收管理办法,并合理提高征收标准。县级以上城市应继续推进全面实行居民阶梯水价制度,具备条件的建制镇也应积极推进。据悉,我省已有44个市县建立了居民阶梯水价制度。
在严格环境执法方面,《方案》要求各地级以上市要逐一排查工业企业排污情况,列出超标和超总量排放企业清单。定期公布环保“黄牌”“红牌”企业名单,对超标和超总量的企业给以“黄牌”警示,依法限制生产或停产整治;情节严重的,一律依法停业、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