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单位不良行为至少网上晒半年

22.09.2014  20:47

记者从广州市法制办了解到,正在征求公众意见的《广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管理办法》,拟按诚信奖励和失信惩戒的原则,引入不良行为公示制度,建设、施工单位有不良、不规范行为都将“晒”上网。不良行为公示期不少于6个月。

据介绍,不良行为是指建筑市场各方主体在工程建设过程中,违反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规章或强制性标准和执业行为规范,被行政处罚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