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明年起施行气候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办法
新华网四川频道12月25日电(本网记者 黄毅) 《四川省气候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自2015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2014年12月25日,四川省政府法制办和省气象局联合召开《办法》学习宣贯视频动员会议。省政府法制办彭矛副主任、省气象局彭广局长出席会议并作重要讲话。
《办法》是四川省第一部规范气候资源开发、利用、保护和管理的政府规章。《办法》共分为26条,从职责分工、区划规划、探测、资源开发利用、保护、气候可行性论证等方面进行了规范。它的公布施行,是继《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实施办法》《四川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等法律法规施行后,加强四川气象法制建设的又一项重要成果。
四川省政府法制办彭矛副主任在讲话中强调:一要充分认识《办法》发布施行的三个重要意义,即:积极应对气候变化,促进人和自然协调发展的重要意义;加快生态文明建设,推进四川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意义;完善地方法规体系,深化四川省依法行政进程的重要意义。
二是准确把握《办法》的五个主要内容:多部门、多行业协作管理体制,气候资源探测站网建设和监督管理制度,气候资源区划和规划制度,气候资源综合开发利用和保护制度,气候可行性论证制度。
三是各级政府法制工作机构和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形成合力,认真履行法定职责,加强监督管理,严格执法,确保《办法》得到全面的贯彻落实。
四川省气象局彭广局长在讲话中要求各级气象主管机构认真履行气候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工作的行政管理主体职责,扎实推动《办法》的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工作:一是要切实抓好学习宣传。要组织四川气象干部职工深入学习《办法》,加强培训和考核;要充分利用各种宣传手段,开展社会化大宣传。
二是要深入推进依法行政。要加强相关法规、规章、制度和标准规范建设。要进一步完善行政管理和执法监督制度,及时纠正违法和不当的行政行为。要进一步加强行政执法组织建设,加大行政执法力度。
三是要扎实开展业务工作。要结合四川省气象现代化建设和气象部门改革的实际,创新工作思路,加大工作力度,在新能源的开发利用、规划和建设项目气候可行性论证、农业气候资源开发利用、防灾减灾和应对气候变化等方面加强气象服务,为四川省能源结构优化、资源环境保护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来源:新华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