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门头沟旅游局原局长贪污470万 称无力还赃款

05.06.2015  12:39

  新京报讯 (记者王巍)昨日,门头沟旅游局原局长张久振涉贪470万一案,在一中院开审。检方指控显示,明面上,他以旅游局经费不足向几家企业借款2000余万,私下,却将其中的数百万元占为己有,待清债时虚列因公支出,让公家偿还补缺。

   以旅游局名义借款2000余万

  检方指控,2007年至2012年期间,张久振利用担任门头沟区旅游局局长的职务便利,多次以解决旅游局经费缺口为名,以区旅游局的名义,向王某全、王某玲等个人和单位借款共计2000余万元。

  在上述借款过程中,张久振将向王某全及其经营管理的公司借款中的200万元,向王某玲及其经营管理的公司借款中的40万元,用于个人使用,后在工作组核实清偿欠款过程中,张久振将上述240万元虚列入区旅游局因公支出费用的欠款中,从而用公款归还了上述欠款。

  在参与核实欠款过程中,对王某玲在区旅游局因公支出费用的欠款中虚列入230万元予以确认,致王某玲非法占有该款。

  检方认为,应当以贪污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债主因其调离上门讨要欠款

  上午10点,身穿红色长袖上衣的张久振被带进法庭。

  张久振表示,2007年根据区旅游局的发展,为了解决经费问题,他向主管部门请示,并经主管领导同意,决定对外借款,借款的对象既有单位也有个人。

  2013年,张久振离开旅游局到区政协任职,借款企业和个人知道后,纷纷上门找区旅游局还钱。2013年5月至7月间,门头沟相关部门成立工作组,对张久振的借款进行核对和清偿。

  庭审中,张久振对公诉机关的指控均表示认可。

  据了解,张久振的借款均是在体外运行,没有记账,2000多万的借款一部分为旅游局办项目,一部分他要么自己花掉,要么供女儿在国外花费。

  该案审理于昨日下午3点结束,未当庭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