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旅游局联合工作组查处昆明国旅春城路分公司
中新网5月13日电 据国家旅游局网站消息,5月9日,国家旅游局联合工作组会同云南省旅游执法总队、昆明市旅游监察支队到昆明国旅春城路分公司,对北京游客赵某通过去哪儿网报名交纳1080元参加昆明、石林、大理、丽江、西双版纳全景十日游投诉案进行核查。经查游客投诉昆明国旅春城路分公司服务质量问题情况属实,当日该社已向游客做出书面道歉并给予经济赔偿。
5月8日,国家旅游局面向全国集中受理旅游市场违法违规案件举报的措施公布后,即组成联合工作组赴云南开展专项检查。工作组采取明察暗访方式,对媒体曝光及收到的重大举报案件线索开展检查。为扩大举报线索,赴云南工作组入滇后开通了三部举报热线电话,截止到12日晚共接到举报投诉18件。
5月9日,国家旅游局联合工作组会同云南省旅游执法总队、昆明市旅游监察支队到昆明国旅春城路分公司,对北京游客赵某通过去哪儿网报名交纳1080元参加昆明、石林、大理、丽江、西双版纳全景十日游投诉案进行核查。昆明国旅春城路分公司工作人员姜某态度蛮横不配合检查。随后云南旅游执法总队通知昆明国旅负责人到现场配合调查。经查游客投诉昆明国旅春城路分公司服务质量问题情况属实,当日该社已向游客做出书面道歉并给予经济赔偿。国家旅游局联合检查组将检查情况通报中国国际旅行社总社,提出整改要求。
此外,关于游客赵某反映行程中大理春秋旅行社导游陈某多收10元的问题。大理州旅游执法支队对大理春秋旅行社的导游陈某进行了调查,责成陈某向游客进行书面道歉。昆明国旅已一并赔偿。
国旅集团副总裁兼国旅总社董事长总经理于宁宁表示,坚决拥护国家旅游局向旅游乱象宣战的决定,坚决支持国家旅游局联合工作组对昆明国旅问题的查处,即日起昆明国旅进行全面整改,对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并将撤销昆明国旅春城路分公司。
昆明市旅游监察支队拟对昆明国旅春城路分公司作出如下处罚:
1. 5月10日对昆明中国国际旅行社下达《整改通知书》要求昆明国旅在5月14日前对旅行社所有经营产品进行清理、整顿,杜绝不合理低价产品以任何形式进行宣传、招徕;取消公司以“昆明中国国旅散客接待中心”的名义在网络平台的招徕和经营活动。
2.对昆明国旅春城路分公司工作人员不配合省市旅游执法人员的依法检查行为,责令昆明中国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作出书面检查,加强企业内部管理;对工作人员姜某、刘某根据公司内部管理规定,作出相应处理。
3.对昆明国旅在接待游客赵某一行3人操作业务中的违法、违规行为作出如下处罚:昆明国旅违反了《昆明市旅游业监察条例》第二十二条(五)之规定(降低旅游服务质量标准或者提供的旅游服务不符合规范要求),依据《昆明市旅游业监察条例》第三十四条之规定,拟对昆明国旅作出罚款壹万元、对直接责任人(春城路分公司负责人)赵西林作出罚款伍仟元,上缴国库的行政处罚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