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法》落地10月 至今未开出一张罚单
《旅游法》颁布近10个月,惠州贯彻落实情况如何?日前,惠州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邓木林带领执法检查组实地查看了南昆山、巽寮湾、罗浮山等景点景区,并协同市、县(区)两级旅游部门及旅企代表召开座谈会。记者从会上获悉,今年上半年,惠州以《旅游法》贯彻实施为契机,实现旅游收入102.95亿元,增长20.95%,但《旅游法》执法实践中缺乏细则解读,全市执法人员严重不足也成为隐忧。
旅游企业未出现典型严重违法行为
自《旅游法》颁布后,惠州开展旅游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集中整治非法经营旅游业务、超范围经营、旅行社团队违规运作和导游无证上岗等行为。
“为了体现从严执法,我们曾计划通过在检查活动中开出罚单,促使各旅游企业加强对《旅游法》的认识。”惠州市旅游局局长黄细花在座谈会上说,旅游局联合交通运输、物价、体育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检查活动28次,出动检查人员90人次,检查旅游企业104家,“各旅游企业在贯彻落实《旅游法》上做得不错,并未出现典型严重的违法行为。”黄细花透露,惠州至今尚未开出第一张罚单,仅吊销2家拒不缴纳旅游服务质量保障金的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
与此同时,针对重大节日和重大活动期间的旅游安全问题,旅游部门开展了“元旦春节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等8个专项治理整顿行动,出动611人次,检查市直和各县(区)131家旅游企业,发现和排除问题隐患213个。目前,全市已有39个旅游景区参与“平安景区”建设,其中25个已创建成功。
配套不完善令执法无所适从
在积极贯彻落实《旅游法》的同时,不少问题也暴露出来。
“譬如对‘旅游行为’的具体定义缺乏详解,违法从事旅游经营业务之构成没有具体的条文性规定,造成执法过程中对相关行为判断不清不准”,黄育勋指出,由于《旅游法》颁布实施后没有同时制定实施细则,《旅游法》中涉及的概念性定义缺乏技术性解释,执法实践中遇到的专业性问题缺乏权威性解读,不仅影响法律的有效实施,也影响到惩戒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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