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业男子帮人追债截债款 伪造印章被判刑

21.09.2014  06:06

  本报讯(记者 孔德婧)原本是帮人追债,却又伪造印章截留债款据为己有。日前,无业人员高飞(化名)因诈骗罪被房山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2011年8月期间,无业人员高飞结识了某建材供应站的老板方某。高飞受方某委托向建材供应站的一个欠债公司追索欠款。为了“名正言顺”地代为追债,高飞还向该欠债公司提交了一份由方某出具的委托书。该公司遂向方某出具了一份还款承诺书,承诺分三次将人民币26万元还清。此后,9月至10月间,高飞作为方某的代理人从该公司处分别结款80000元、60040元两笔款项,并将这两笔钱如数交付给方某。自此,方某愈加信任他。

  转眼到了年底,高飞因手头紧急用钱,便伪造方某的印章做了一份“方某将119960元尾款转让给乾坤公司(化名)”的债权转让协议,他来到欠款公司,要求该公司给付支票。拿到支票后,转而将这笔钱取出占为己有。同时,他又跟方某说欠款公司暂时还没给结款,要等到2012年3月底才能结回钱。

  最终,房山法院依法判决高飞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责令高飞退赔人民币119960元,发还被害人方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