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将获基本生活保障金 标准:每人每月500元到位:今年“六一”前发放

05.04.2016  19:05

  从今年开始,我省各级政府将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发放基本生活保障金,进一步提升我省儿童福利保障水平。今年的保障金自2016年1月1日开始计发,在今年“六一”儿童节前发放到位。

  近日,省民政厅、财政厅发出《关于建立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制度的通知》(下称《通知》),对发放对象、发放标准、申请审批程序、发放形式、资金保障等作出规定。这标志着我省正式建立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制度。《通知》自2016年4月18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南方日报记者 李强

  四类儿童可获基本生活保障金

  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因父母双方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抚养和监护职责,导致事实上无人照料和抚养,基本生活得不到保障。为保障他们的基本生活,我省将这项工作纳入省十件民生实事一并作出安排。

  《通知》提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金发放对象为:具有本省户籍、年龄未满18周岁,父母双方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抚养和监护职责的未成年人。主要包括四类:

  父母双方弃养(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1年以上,下同)、重病(参照各地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办法规定,下同)或重残(一、二级残疾和三、四级智力残疾、精神残疾,下同)、在押服刑(含强制隔离戒毒,剩余期限不少于1年及以上,下同)。父母一方死亡或失踪,另一方弃养、重病、重残或在押服刑。父母一方弃养,另一方重病、重残或在押服刑。父母一方在押服刑,另一方重病或重残。

  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年满18周岁仍在全日制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高等职业学校和普通本科高校(以下简称“全日制学校”)就读的,继续享受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金。

  《通知》规定,全省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金发放标准为每人每月500元。这意味着,全省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每人每月拿到手的基本生活保障金将达到500元。此外,《通知》还提出,有条件的地方可以适当提高发放标准。

  明确临时托养和散居两类申请审批程序

  《通知》对申请审批程序作出了明确规定。临时托养在福利机构的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由儿童所在福利机构提出申请并填写申请审批表,提供临时托养协议等相关入院证明材料,报所属民政部门审批。对于社会散居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由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本人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或由其法定监护人,法定抚养、扶养义务人,所在村(居)民委员会或其他委托人代为办理申请事宜。申请时需填写申请审批表,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社会散居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金发放由县级及不设区的地级市民政部门负责审批。

  临时托养在福利机构的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金,由各地财政部门直接拨付到福利机构的集体账户。社会散居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金实行社会化发放,直接拨付至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本人或其监护人的银行卡或银行账户。享受低保对象救助的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金,按低保对象有关规定实行社会化发放。如该儿童或其监护人已有社保卡或其他社会救助发放账户,应将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金发至该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