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社部:无法律依据职业不得要求持证上岗

16.11.2015  10:57

11月14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发布决定自2015年11月12日起,对原劳动保障部《招用技术工种从业人员规定》(劳动保障部令第6号,以下简称6号令)予以废止。废止表明6号令曾规定了90个持职业资格证书就业的职业,包含大家广为熟悉的美容美发师和家政服务人员,均无须再持证上岗。

人社部相关负责人说,6号令对于推动职业教育培训,提高劳动者素质,促进劳动者稳定就业和体面就业,增强企业和行业竞争力,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等,发挥了积极作用。但是,随着行政体制改革的深化和政府职能转变的推进,该规定已不符合国务院有关设置行政审批事项和清理职业资格的要求。

据了解,6号令明确了生产运输设备操作人员、农林牧渔水利业生产人员、商业服务业人员以及办事人员等90个职业须持证上岗。这些职业包括车工、汽车修理工、营业员、美容师、美发师、摄影师、家政服务员、秘书等。人社部相关负责人介绍,废止《规定》后,对没有法律依据的准入类职业,社会组织和用人单位不得实行就业准入,不得要求劳动者持证上岗。

该负责人表示,一方面,人社部将继续以问题为导向,充分运用群众“点菜机制”,对社会反映强烈、阻碍创业创新的职业资格坚决予以取消;另一方面,抓紧开展国家职业资格框架体系研究,加快建立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清单管理制度,分批向社会发布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清单,对涉及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的职业,确有必要设置为准入的,将按照法定程序,纳入国家职业资格统一规划管理。

(编辑:苏卓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