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民政厅关于做好当前全省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暨“寒冬送温暖”工作的通知

17.02.2016  21:37

各地级以上市民政局、佛山市顺德区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厅直属救助管理机构:

  为认真贯彻落实民政部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视频会议精神及有关工作部署要求,扎实做好我省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提高我省救助管理和救助保护专业化水平,切实维护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合法权益,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协调,充分发挥救助管理工作兜底线、救急难作用

  各级民政部门要从“以民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的民政工作宗旨的高度,紧密结合开展“三严三实”专题教育和“三查三保”活动的要求,进一步巩固和扩大已取得的工作成效,充分认识当前做好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深刻认识救助管理工作风险防控面临的严峻形势,牢固树立为民服务、依法行政意识、责任意识、安全意识,切实加强对救助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强化制度措施,完善应急预案,积极实施救助。切实履行部门职责,加强对救助管理工作和救助管理机构的政策指导和监督管理。各级民政部门要认真组织传达学习全国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视频会议精神,迅速将会议精神传达到每一级、每一位救助管理工作干部职工,清醒认识当前形势和工作要求,增加责任感和危机感,扎实做好救助管理工作,充分发挥救助管理工作兜底线、救急难作用。

  二、认真开展专项整治,全面提升全省救助管理工作水平

  根据民政部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视频会议要求,省民政厅决定从即日起,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为期一个月的流浪乞讨救助专项整治工作。

  (一)专项整治目标。认真学习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进一步规范救助流程、救助程序,落实政策法规,提升救助服务意识,提高救助管理机构风险防控能力,及早排查救助工作中存在的风险隐患,全面提升全省救助管理水平。

  (二)专项整治内容。

  1.开展机构运转检查。重点检查是否落实“四有”,即有救助管理机构,有救助场所,有救助专业人员,有保障救助工作正常开展所需的交通和必要的生活设施设备。

  2.开展救助程序检查。重点检查救助管理机构是否按照民政部《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机构工作规程》(民发〔2014〕132号)开展救助管理工作,是否配备必要的安全设备,对受助人员做好安检工作;是否及时登记受助人员信息,并录入全国救助管理信息系统;是否根据受助人员性别、年龄、身心健康状况等特点分类、分区救助;是否及时对有需要的受助人员开展生活救助、医疗救助、教育矫治等服务。

  3.开展寻亲工作检查。重点检查救助管理机构是否对经快速查询未能确认身份的受助人员,在其入站后24小时内,通过广播、电视、报纸、全国救助管理信息系统、全国寻亲网站等适当形式发布寻亲公告;是否在其入站后7个工作日内报请公安机关采集DNA数据;是否建立身份查询长效机制。

  4.开展托养业务检查。重点检查是否按照公平、公正的原则,向社会公布购买服务的内容、程序和方式;是否通过公开招投标的方式,规范托养程序,审慎选择托养机构并签订托养协议;是否明确托养机构服务质量、安全管理要求、建立定期检查和随时暗访制度;是否存在将精神障碍患者与智障人员、残疾人混托,将滞留未成年人托养至养老院、敬老院等成年人社会福利机构。

  5.开展档案工作检查。重点检查救助管理机构是否按照民政部、国家档案局《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档案管理办法》(民发〔2014〕228号)要求,建立救助档案管理制度,实行集中统一和专人保管;档案资料是否完整、准确、安全。

  6.开展消防安全检查。重点检查是否健全消防安全制度,办理消防备案手续;是否配备符合受助人员特点的报警和疏散逃生设施;是否制定严格的用火用电管理制度和常态化的防火巡查机制,定期开展消防演练;是否制定应急预案。

  (三)专项整治时间安排。本次专项整治从2015年11月20日至12月20日,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1.自查阶段(11月20日-11月30日)。各级民政部门和救助管理机构要围绕上述专项整治内容进行自查自纠,深入查找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

  2.整改阶段(12月1日-12月12日)。各级民政部门和救助管理机构要针对自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列出清单,及时整改。

  3.查核阶段(12月12日-12月20日)。各市民政部门对所辖县区专项整治情况进行检查,省民政厅将随机选择有关市开展专项整治工作督查。各市按专项整治内容将情况请于12月20日前以书面形式报送省民政厅社会事务处。

  三、积极做好“寒冬送温暖”专项救助行动,保障流浪乞讨人员生存权益

  随着天气逐渐转冷,为切实保障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基本生存权益,及时救助陷入困境、居无定所、流落街头的生活无着人员,省民政厅决定从即日起至2016年3月15日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寒冬送温暖”专项救助行动,各级民政部门和救助管理机构要把此项专项救助行动作为一项阶段性重点工作进行组织动员和安排部署。

  (一)充分发挥部门联动机制作用。各地民政部门和救助管理机构要总结借鉴2014年冬季主动救助、联动救助、开放救助的成功经验和有效做法,提出“寒冬送温暖”专项救助行动方案,积极争取当地政府领导支持和公安、城管等部门配合,建立完善部门联动和快速响应工作机制,尚未建立联动协调机制的要尽快建立起来,已经建立的要切实发挥作用。要明确乡镇(街道)、城乡社区在主动报告、引导护送和应急救助等方面的属地责任,细化公安、城管等部门职责和协作程序,充分发挥110指挥中心、数字化城市管理平台和24小时求助热线的发现报告和应急处置作用。

  (二)加大街面集中救助力度。各级民政部门和救助管理机构要密切关注天气气候变化,全面深入排查梳理薄弱环节和隐患之处,跟踪监测重点区域,建立完善应急预案。要主动加强与公安、城管等部门的协调联动,在重点区域全面开展联合巡查救助,做好夜间和重点区域巡视救助,劝导、引导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到救助管理机构或开放救助点接受救助。要按照保护性救助原则,及时护送流浪、乞讨未成年人、残疾人、行动不便人员到救助管理机构接受救助,发现流浪乞讨危重病人、精神障碍患者的,要护送到医疗机构接受救治和诊断,对这一点要加大宣传、落实责任。对不愿到救助管理机构接受救助的人员,要根据其实际情况提供必要的饮食、衣被等救助服务,留下详细的求助方式,同时保存现场劝导救助视频资料。

  (三)积极实行开放式救助。各地要积极实行开放式救助,在流浪乞讨人员、外来务工人员集中活动区域增设开放式临时救助点或临时庇寒场所,并设置明显标志,备足御寒物品,方便流浪乞讨人员、露宿人员就近受助避寒。救助管理机构要改进工作方式方法,实行24小时服务接待,设立开放式救助区域,适当放宽救助次数和救助期限,方便流浪乞讨人员、露宿人员求助。

  各市于2016年3月20日前将开展“寒冬送温暖”专项救助行动的情况书面报省厅社会事务处。

  四、加强救助管理工作宣传,引导社会积极参与

  各地要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网络、公益短信、微信、微博等多种形式宣传冬季救助措施,帮助人民群众和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及时知悉求助渠道,应急救助、救助管理机构等信息,积极引导群众或生活无着人员及时拨打当地求助电话。要建立完善信息发布和公共关系工作机制,加强与新闻媒体和社会公众的互动沟通,通过媒体报道、微博直播等方式及时介绍“寒冬送温暖”等专项行动进展情况、工作成效和工作难点,引导媒体和公众客观理性认识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

                                          广东省民政厅

                                          2015年1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