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醉酒无证驾摩托连撞两货车身亡 货车方判赔36万
南都讯 记者张钊 通讯员周超 刘佳星 从化一男子醉酒无证超速驾驶摩托车,连撞两辆货车,男子当场死亡。而两辆货车在事发后离开现场,致使交警部 门无法查清事实。近日,在没有交警部门出具事故责任认定的情况下,从化法院根据货车反光标识不合格等其它证据,判定两货车要承担次要责任,赔偿36万余 元。
2013年9月的一天凌晨4时,从化男子张华(化名)喝得醉醺醺,骑着摩托车以每小时约74公里的速度在105国道上飞驰。经 过从化太平镇一路口时,撞上一辆正在等红绿灯的重型货车,张华的胸部与货车后护栏发生撞击。之后张华和摩托车倒地,向前滑行,又追尾撞上一辆等红绿灯的轻 型货车。
两次碰撞导致张华当场死亡。而交警到场后,两辆货车均已离开现场,导致无法查清事实,所以交警部门未能做出责任认定。
死者的父母之后将两货车驾驶人、车主和保险公司告上法庭,认为司机在事故后离开现场,导致无法查明事故。
在法庭上,两名货车司机均称,张华醉酒、无证驾驶摩托车,才是导致事故的原因,应由死者承担事故全部责任。
从化法院审理认为,张华没有驾驶证,又是醉酒后超速行驶,是造成事故的主要原因。但两辆货车的反光标识都不符合技术标准,事故在夜里发生,反光标识对车辆位置的判定很重要,所以两货车驾驶人应承担次要责任。
近日,经从化法院一审、广州市中院二审,法院认为,两货车方承担30%的赔偿责任,赔偿36万余元。
[法官说法]
没有交警的责任认定书,该怎么判?
从 化法院解释,有些事故会因故无法查清事故事实,交警部门无法出具交通事故认定书。但这并不意味着法院就无法做出判决,如果有其他证据,依然可以分清各方的 责任,确定赔偿金额。具体到本案,有交警部门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证明》和司法鉴定机构出具的鉴定意见,两份证据已经证实了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以及事故 成因,足以分清各自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