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地税征求意见:三个税费拟下月1日免于零申报

23.03.2016  12:45

    昨日记者从广东省地税局获悉,为减轻纳税人办税负担,该局计划自2016年4月1日起,随增值税、消费税附征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免于零申报,有效期五年。现就相关公告对外征求意见。

    国家税务总局在2016年2月1日发布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合理简并纳税人申报缴税次数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6号),公告明确自2016年4月1日起随增值税、消费税附征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免于零申报。

    而地方教育附加不是全国统一开征的费种,广东省从2011年1月1日起对缴纳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的单位和个人,按实际缴纳“三税”税额的2%征收地方教育附加。而此次省地税将零申报范围扩大到了地方教育附加。

    所谓零申报,就是纳税人当期未发生应税行为,也应向税务机关办理零申报手续。(记者何颖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