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30日前企业经营者须自主进行年报 逾期将失信又"失金"

13.05.2017  16:12

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是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进行年报的时间,目前距离规定的年报截止时间仅剩1个多月。据悉,今年广州参与年报的企业共有64万户,同比去年增加了近12万户。截至5月初,广州市工商局统计,全市企业年报完成情况达到42%,同比去年同期有所加快。

广州市工商局提醒,企业尽快在网上进行年报申报,一旦逾期将被载入企业异常名录,必定失信又“失金”。今年凡还没有报送年报的,抓紧时间登陆广州红盾信息网(网址:www.gzaic.gov.cn),点击“年度报告和公示信息填报”,按网上提示和指引进行年报。

据介绍,广州作为商事制度改革的先行城市,先于全国1年实行年报制度。将年检验照改为年报,商事主体通过网络向登记机关报送上一年度年报信息(个体工商户还可通过纸质材料报送年报),并通过全国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全社会进行公示,工商部门在年报结束后通过“双随机”抽查的形式对年报信息进行检查,发现年报信息虚假的,企业将被载入经营异常名录。实行年报制度,大大简化了过去的年检验照流程,为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节省了大量的时间和金钱。

日前,广州市工商局已经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一次市场主体公示信息抽查工作。抽查时间从4月底至6月30日。抽查对象为全市开业状态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抽查比例按全市市场主体总数1%的比例抽取。抽查内容包括市场主体历年报送的年度报告信息、2014年10月1日至2017年4月30日企业公示的即时信息。

不按规定年报的后果

企业经营行为受到限制和影响

1.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七、十八条,企业将会被工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并对外公示。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在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国有土地出让、授予荣誉称号等工作中,将被依法予以限制或者禁入。

2.根据《广东省商事登记条例》第五十九条,未按照规定公示年度报告或者未按照登记机关责令的期限公示有关信息的,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个体工商户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送年度报告的,由登记机关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一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公示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由登记机关限期改正,并可以对违法企业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对违法个体工商户处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记者/朱伟良通讯员/穗工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