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外逃嫌犯12月1日前自首可获轻罚
25.11.2014 19:24
本文来源: 广东电视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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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公安厅经侦局局长黄守应。
今天(11月25日)上午,广东省公安厅举行“猎狐2014”专项行动新闻发布会。省公安厅经侦局局长黄守应表示,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外交部10月11日联合发布《关于敦促在逃境外经济犯罪人员投案自首的通告》。公安机关已通过各种渠道和形式,向社会公布,并通知了在逃犯罪嫌疑人及家属。
黄守应说,公安机关郑重提醒仍然在逃的境外经济犯罪嫌疑人认清形势,把握机遇,在2014年12月1日这一最后期限前,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根据上述通告,在逃境外经济犯罪人员在上述期限前主动回国,自愿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在逃境外经济犯罪人员委托他人先代为投案或者先以信函、电报、电话等方式投案,本人随后回国到案的,也视为自动投案。在这里,我们再次重申,并希望那些还在逃的犯罪嫌疑人当机立断,把握难得机会,抛弃侥幸心态,尽快作出主动投案的明智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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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11.2014 1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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