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城路11月1日开始环保限行

05.09.2014  10:57

  因社会风险评估拖延时间,导致原本今年7月1日开始的环保限行第四阶段拖延到了11月份。昨日,东莞市公布了进一步扩大环保限行管理实施方案,明确了第五、第六阶段的限行时间,同时明确了各局办的职责。

  镇街公交黄标车暂缓一年

  根据东莞市环保局有关工作人员介绍,2015年1月1日起,除镇街公交黄标车给予1年过渡期,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过渡期内暂不在镇街中心区限行外,其他黄标车辆限行。执行任务的军车、警用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不受限行限制。在限行范围方面,该工作人员提到,2014年至2015年,在继续执行前三阶段限行措施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限行区域到全市范围(过境高速公路除外)。

  该工作人员进一步解释说,第四阶段限行原计划是今年7月1日实行,但因为社会风险评估未完成,导致最后确定2014年11月1日实施,将环城路纳入限行范围,即:每天9:00-18:00禁止未持有绿色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的汽车在我市环城路通行。该工作人员表示需要注意的是,此次环城路环保限行电子抓拍系统由公安交警部门利用现有设施科学规划建设。

  每月不少于4次执法

  为保障限行效果,除了建设抓拍设备,管理办法中还明确要求,各镇街环保限行执法由属地镇街政府组织交警大队与环保分局联合实施,每月不少于4次。镇街公交黄标车可给予1年时间过渡,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过渡期内暂不在镇街中心区限行。

  对于违反限行规定的车辆,由公安交警部门按照《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五十九条第十三项和《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处以二百元罚款、记3分。

   [链接]第五、六阶段限行

  2015年1月1日实施第五阶段限行,将各镇(街、园区)中心区纳入限行范围,即:每天9:00-18:00禁止未持有绿色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的汽车在全市各镇街中心区域通行。

  2015年12月1日实施第六阶段限行,全市限行(过境高速公路除外),即:从2015年12月1日起,全天24小时禁止未持有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的汽车在东莞市内通行;全天24小时禁止未持有绿色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的汽车在东莞大道、体育路、胜和路和石竹路通行;每天8:00-20:00禁止未持有绿色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的汽车在我市通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