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生考试12月26日开始 考生须诚信考试

22.12.2015  18:29

201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将于12月26日至27日举行。今年,我省研究生考试报考人数为61588人,比2015年增加了1万人,增长了19.4%。全国报考我省研究生招生单位的考生人数为84156人,报考人数均比往年有较大幅度的增长。省教育考试院就考试的有关注意事项提醒广大考生。

提前熟悉考场,按时赴考

201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时间为:2015年12月26日至12月27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超过3小时的考试科目在12月28日进行(起始时间8:30,截止时间由招生单位确定,不超过14:30)。

省教育考试院有关负责人提醒考生,应事先熟悉考点的交通路线和周边环境,提前安排好出行时间、交通工具和行车路线,避免考试迟到。开考前半小时(上午8:00,下午1:30)起,考生可以进入考场。开考15分钟后,禁止迟到考生进入考场。每科考试结束前30分钟起,考生方可交卷离场。赴考时,考生必须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和准考证,两证齐全方可参加考试。

六科目“ 一题多卷 ”,注意 粘贴两种类型的 条形码

201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思想政治理论”、“英语(一)”、 “英语(二)”、“管理类联考综合能力”、“中医综合”和“西医综合”共6个科目继续实行“一题多卷”。考生必须在答题卡上粘贴试卷条形码和考生信息条形码,并在试卷、答题卡指定位置填写(涂)个人信息。凡因不正确填写(涂)个人信息、不按规定粘贴条形码而影响评卷结果的,责任由考生自负。对于试卷(条形码)、答题卡确需更换的,须整套更换试卷和答题卡并重新作答。

加强巡逻监控,严防无线电作弊

考试期间,省教育考试院将联合经信部门、公安部门“出车”、“出警”,派出无线电监测车,加强对异常无线电信号的监控和查处,严厉打击利用无线通讯工具作弊行为,同时,公安部门派出公安人员加大对考点周边的巡逻检查力度,严防不法人员干扰、破坏考试正常秩序。各考点配备了二代身份证识别仪、“作弊克”、“监考大师”、金属探测仪等反作弊设备,加强对考生携带通讯工具的核查,同时全省2100多个考场全部安装电子监控设备对考试全过程进行严密监控和录像。

替考等作弊行为将被追究刑责:

省教育考试院郑重提醒广大考生,《刑法修正案(九)》已于今年11月1日起施行,其中明确相关考试作弊行为将被追究刑责:

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为他人实施前款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试题、答案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广大考生务必提高法律意识,了解法律规定,自觉守法,诚信考试。对在考试过程中发现考生携带任何通讯工具(如手提电话、隐型耳机、作弊手表等无线电子产品)的一律取消各科考试成绩。对在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中违规或作弊的考生,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严肃处理,同时将其违规或作弊事实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诚信档案》。情节特别严重的,可给予暂停参加各种国家教育考试1至3年的处理,同时,对在校生,由其所在学校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直至开除学籍;对在职考生,有关部门将通知考生所在单位,由考生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对于存在组织作弊、买卖作弊设备、买卖考题、替考等作弊以及帮助作弊行为,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照《刑法修正案(九)》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涉考违法违规行为,有关部门将坚决依法依规严肃处理,绝不姑息。

欢迎社会各界和广大考生积极参与监督,共同维护公平公正的考试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