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日报:外省户籍符合条件可广东参保
广东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养老条件放宽
没有本地城镇户籍、又未在企业参保的人员无法参加职工养老保险?现在政策放宽了!昨日,广东省人社厅网站发布《关于完善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有关规定的通知》(粤人社规【2016】4号,以下简称《通知》),从5月1日起实施。《通知》放开了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养老的限制,广东省城乡户籍灵活就业人员,以及符合一定条件的外省户籍灵活就业人员,均可自愿参保。
文/ 广州日报记者何颖思 通讯员粤仁宣
变化1:
本省户籍不论城镇还是农村均可参保
此前市民刘先生曾向记者咨询,他岳母是梅州农村户籍,一直没有参加职工养老保险,后来到了东莞工作,企业曾经帮其买了职工养老保险,一共买了5年,之后就没有再参保。刘先生发愁,现在岳母快到退休年龄了,缴费年限不够15年,岳母可能要回梅州参加城乡居民养老,退休后的养老金每个月可能只有几百元。现在好消息来了!《通知》实施后,刘先生岳母就能在东莞以灵活就业人员的身份参加职工养老保险。
《通知》实施前,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统称“灵活就业人员”),需要具有广东省城镇户籍,才能在本省参加职工养老保险。
而《通知》实施后,本省户籍灵活就业人员参保条件放宽了,本省无论城镇或农村户籍的灵活就业人员(不含男60周岁、女55周岁后取得本省户籍的人员),只要未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都可在户籍地参保缴费。
新政还进一步打破了省内地区之间的限制。《通知》实施前,本省户籍灵活就业人员跨市流动就业的,达到退休年龄前,须在户籍地参保缴费。而《通知》实施后,达到退休年龄前在最后参保地实际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累计满5年的,就可在最后参保地参保缴费。
变化2:
符合一定条件的外省户籍也可以参保
新政还进一步打破了省际的区域限制。《通知》实施前,灵活就业人员须在户籍地参保,在广东省灵活就业的外省户籍人员不能参加广东省职工养老保险。
而《通知》实施后,同时符合年龄条件和缴费条件的外省户籍灵活就业人员可在广东省内最后参保地参保。具体要求如下:
年龄条件为: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且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
缴费条件为:在我省已实际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累计满10年,且在最后参保地实际缴费累计满5年的。
此外,本省和外省户籍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均可在工商营业执照上登记的经营场所所在地,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其中灵活就业人员凭身份证或户口簿办理参保缴费,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在工商营业执照上登记的经营场所所在地参保缴费的,凭工商营业执照,以及身份证或户口簿办理。
变化3:
部分灵活就业人员可一次性缴费
符合参保条件的灵活就业人员,其月缴费工资基数在所在地级以上市职工养老保险的缴费工资基数上下限范围内(至今年6月30日,上限为14958元,下限为2408元),由本人根据实际收入状况和经济承受能力自行申报。灵活就业人员的缴费比例为20%,其中12%记入统筹基金,8%记入个人账户。
此前,灵活就业人员没有一次性缴费的政策。而《通知》首次明确了符合一定条件的年龄偏大本省户籍灵活就业人员可一次性缴费。
《通知》规定,符合条件的部分本省户籍灵活就业人员可一次性缴费:男年满45周岁、女年满40周岁之月至《通知》实施之月(即2016年5月)有未参保缴费时段,且未领取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的,可申请一次性缴纳未参保时段的保险费,但一次性缴费最长年限为118个月(从2006年7月1日起至本通知实施时间即2016年5月止)。
比如说,李女士到今年12月50周岁,之前一直没有参加过职工养老保险,那么,按照上面政策,针对其40周岁之月(2006年12月)起至今年5月这段时间,李女士可以申请一次性缴费,一次性补缴113个月。
值得注意的是,申请一次性缴费的人员需向户籍地社保经办机构申请。
各类一次性缴费政策标准统一
《通知》还统一了一次性缴费政策的缴费标准。省人社厅有关负责人介绍,《通知》实施前,为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广东省出台了一系列一次性缴费政策,包括解决早期离开国有集体企业人员(即早期下海人员)、离开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早期下乡知青、未参保集体企业人员、各类企业未参保人员养老保险问题的一次性缴费政策。这些政策的缴费标准不一,在一次性缴费年限相同的情况下,所需费用不同。
据悉,新政统一了一次性缴费标准。《通知》实施后,不同的一次性缴费政策的缴费基数、缴费比例、个人账户规模、缴费指数、缴费时效等,均统一按《通知》的标准确定。
该标准为:一次性月缴费工资基数,由本人在申请缴费时所在地级以上市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缴费工资基数上下限范围内自行申报。缴费比例为20%,其中12%记入统筹基金,8%记入个人账户。
灵活就业人员具体来说要交多少啊!
不是很复杂,我算给你看!
一次性缴费额=本人的月缴费工资基数×20%×一次性缴费月数。目前,广州灵活就业人员月缴费工资基数下限为2408元,也就是说,假设申请按照下限缴费、经过核定的一次性缴费年限为118个月,那么,一次性缴费额=2408元×20%×118=56828.8元。
一次性缴费数额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后,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负责按核定结果征收。缴费时效为60个工作日,超过缴费时效未缴费的,原核定结果自动失效,应重新申请、重新核定。
值得注意的是,现行规定下,早期下海人员、离开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早期下乡知青人员三类人员的一次性缴费标准比新规要低,有关人员若在5月1日后申请一次性缴费,就要按照较高的标准缴费。
例如,对于早期离开国有企业人员,按照广州市的现行规定,一次性缴费的基数按不低于2000年度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1350元)的55%确定,缴费比例为20%。也就是说,若在今年一次性缴费,旧标准一次性月缴费基数最低为1350×55%=742.5元,而新标准的一次性月缴费基数最低为2408元。
此外,《通知》规定,已参保的大龄人员(男年满65周岁、女年满60周岁),缴费年限(含一次性缴费年限)未满15年的,可按现有规定申请一次性趸缴养老保险费。一次性趸缴的本人月缴费工资基数,可在申请时所在地职工养老保险的缴费工资基数上下限范围内由本人自行申报,并按年递增5%。一次性趸缴的养老保险费,按缴费基数(含年递增5%部分)的8%计入个人账户,其余部分计入统筹基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