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日报:开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新征程

10.11.2014  17:20


   南方日报11月10日第02版讯

   编者按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立足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实际,直面我国法治建设领域的突出问题,深刻阐述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一系列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明确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基本原则、重大任务,提出了依法治国的一系列新思想、新论断、新举措,对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法治队伍建设、加强和改进党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领导作出了全面部署和顶层设计,开启了中国法治建设的新征程,是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纲领性文件。为深入学习贯彻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近日,广东省社会科学界联合会与南方日报联合举行了“广东社科界学习贯彻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座谈会”,与会专家学者畅谈学习体会,结合自己的研究对《决定》的一系列新思想、新论断、新举措作深入阐释,就如何贯彻落实《决定》精神提出意见建议。本版摘登其中的精彩观点。

 

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

 
张洪林( 华南理工大学 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决定》是新中国建立以来有关依法治国最为全面的一个总纲领,为中国未来法治国家和法治社会的建设确立了总的方略和具体路线。从党的十五大提出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以来,《决定》第一次明确提出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主要有如下体现:

  其一,“中国共产党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就是要坚持中国共产党对中国法治建设的领导。依法治国与党的领导的关系是一个重大的理论问题,《决定》深刻阐明党的领导和依法治国的关系,提出“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法治是一致的,社会主义法治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党的领导必须依靠社会主义法治”。这体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所在。

  其二,“礼法结合”是社会主义法治的传统法律文化底蕴。在中国的传统法律文化中,最具特色的是“礼法结合”,也就是在国家治理中法律与道德相结合,这一治理方式在中国古代的国家治理中取得了巨大的成效,也成为中国法律文化传统的基本特征。《决定》提出了“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当然新时期的法律与道德的关系是“以法治体现道德理念,强化法律对道德建设的促进作用,以道德滋养法治精神,强化道德对法治文化的支撑作用,实现法律和道德相辅相成、法治和德治相得益彰”。虽然是“礼法结合”,但并非是“德主刑辅”。

  其三,弘扬“民间法”是社会主义法治的社会治理方式。在中国传统法律文化中,治理社会采用“礼、乐、政、刑”综合为治的方式。乡规民约、行业规章等“民间法”在治理社会中发挥过很好的作用。《决定》强调“开展多层次多形式法治创建活动,深化基层组织和部门、行业依法治理,支持各类社会主体自我约束、自我管理。发挥市民公约、乡规民约、行业规章、团体章程等社会规范在社会治理中的积极作用”。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社会中,发挥“民间法”的作用是很有必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