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日报:我市开出首张增值税电子发票

03.03.2016  18:37
  此种发票节约成本、方便使用、可报销入账、没有使用期限        图为东山大华实业开发公司财会人员展示我市第一张增值税电子发票

  本报讯  笔者从市国税局获悉,近日,梅州市东山大华实业开发公司成功开出梅州市第一张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标志着我市正式推行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 

  电子发票是指单位和个人在购销商品、劳务及其他经营活动过程中,开具或取得的以电子方式存储的收付款凭证。其突破了传统纸质发票的概念,具有实时性、低成本、易储存等优势。国家税务总局去年11月起全面推行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 

  梅州市国税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实行全国统一标准规范,开票方和受票方需要纸质发票的,可以自行打印版式文件,其法律效力、基本用途、基本使用规定等与税务机关监制的增值税普通发票相同。 

  推行电子发票有什么好处呢?市国税局相关科室负责人介绍,首先是有利于企业节约经营成本。电子发票不需要纸质载体,不需要经过纸质发票的印制、运输、装订、存储等环节,其领用、开具、查验等可以通过电子发票管理系统在互联网上进行,能够大幅节约使用成本。 

  其次是方便。销售方开具电子发票后,可以通过受票方扫描微信二维码形式或电子邮件形式进行发票交付,受票方通过对应途径查询电子发票信息,也可以对电子发票进行下载和打印,能有效解决纸质发票查询和保存不便的缺陷。 

  此外,电子发票有利于税务部门规范管理和数据应用。税务人员可以及时对纳税人开票数据进行查询、统计、分析,及时发现涉税违法违规问题,有利于提高工作效率,降低管理成本。 

  电子发票能否报销入账?梅州市国税局相关负责人强调,根据有关法规,推行增值税电子发票后,允许将电子发票作为报销凭证。而且电子发票没有使用期限,纳税人可以根据经营需要,同时使用电子发票和纸质的增值税普通发票,或选择其中一种使用。但电子发票不能作废,若发现开票有误等情形,应开具负数电子发票进行冲减。 

  据了解,通过互联网开具的电子发票会实时自动上传信息到税务机关服务器,但纳税人在申报期内仍要进行抄、报税,否则会影响后续开票。 

  (刊登于《梅州日报》2016年3月2日第6版) 

编辑:丘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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