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日报:明年起残疾学生免费读高中

12.07.2014  18:28

  11日,省政府网站公布了《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广东省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4-2016年)〉的通知》。记者从广东省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4-2016年)(以下简称《计划》)中获悉,我省将推动实施残疾学生15年免费教育,在全省范围内实施免费义务教育的基础上,从2015年春季学期起,在全省范围内实施高中阶段残疾学生免费教育,免收学杂费、课本费;有条件的地区可实施从学前教育到高中阶段残疾学生免费教育。 

  根据《计划》,到2016年,全省基本普及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视力、听力、智力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率达到90%以上,其中珠三角地区各县(市、区)入学率力争达到当地普通适龄儿童少年水平,其他地区各县(市、区)达90%以上;重度肢体残疾、孤独症、脑瘫残疾人受教育机会明显增加。全省残疾儿童学前教育毛入园率达80%以上,其中珠三角地区各县(市、区)达85%以上,其他地区各县(市、区)达75%以上。

  措施1▶▷

  扩大特殊教育学校招生规模

  《计划》指出,今后3年,我省将采取多种方式扩大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规模。

  首先是扩大普通学校随班就读规模。《计划》要求,对义务教育阶段轻度残疾儿童少年,尤其是轻度视力残疾、听力言语和肢体残疾儿童少年,采用以普通学校随班就读和附设特教班为主的形式,尽可能在普通学校安排残疾学生随班就读,实施回归主流和一体化的融合教育。加强普通学校特殊教育资源教室、无障碍环境设施等建设,为残疾学生提供必要的学习和生活便利。

  同时,提高特殊教育学校招生能力。对义务教育阶段中重度残疾儿童少年,采用以特殊教育学校为主的教育形式。各地要科学合理设置特殊教育学校招生类别,引导各级各类特殊教育学校错位发展。市直属特殊教育学校应面向全市招生,县(市、区)特殊教育学校应面向全县(市、区)招生。支持各地现有特殊教育学校扩大招生规模、增加招生类别,特别是要积极创造条件招收孤独症学生,尽量满足残疾儿童少年的入学需求。有条件的儿童福利机构和残疾人托养机构可设立特殊教育学校或特教班。

  此外,《计划》还要求积极组织开展送教上门。各地要积极整合教育、卫生、残联、体育、文化、社区等各方面资源,统筹安排特殊教育学校和普通学校教育资源,为确实不能到校就读的重度残疾儿童少年提供送教上门或远程教育等服务,并将其纳入学籍管理,由承担送教上门的学校建立学籍。

  措施2▶▷

  高校不得拒绝招收残疾考生

  《计划》还提出要积极发展非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

  关于学前教育,《计划》要求各地要将残疾儿童学前教育纳入当地学前教育发展总体规划,并列入第二期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积极采取措施发展残疾儿童学前教育。支持普通幼儿园创造条件接收轻度残疾儿童入园学习,支持特殊教育学校和有条件的儿童福利机构、残疾儿童康复教育机构增设附属幼儿园或幼教班(部)。

  针对高中阶段教育,《计划》鼓励珠三角地区的特殊教育学校和其他地区有条件的特殊教育学校举办残疾人普通高中或中职教育部(班)。普通高中要招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学生,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下同)要积极开展残疾人职业教育。探索在中等职业学校开设特教班,面向具备学习能力、符合入学条件的残疾学生开展残疾人职业教育。扩大残疾人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规模,结合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残疾人特点合理设置专业,满足残疾学生就业需求。

  在高等教育方面,《计划》要求各地要为残疾人接受成人高等学历教育、自学考试、远程教育等提供更多方便,满足残疾人接受高等教育的需求。加强残疾人高等职业技术教育,提高残疾学生就业创业能力。高等学校要努力创造条件招收符合录取标准的残疾考生,不得因其残疾而拒绝招收。接收残疾学生的高等特殊教育学院(专业)要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扩大招生规模,拓宽专业设置,提高办学水平。

  措施3▶▷

  3年投4.5亿元建特殊学校

  《计划》决定,我省将推动实施残疾学生15年免费教育。在全省范围内实施免费义务教育的基础上,从2015年春季学期起,在全省范围内实施高中阶段残疾学生免费教育,免收学杂费、课本费;有条件的地区可实施从学前教育到高中阶段残疾学生免费教育。

  同时,提高义务教育阶段残疾学生生均公用经费标准,对特殊教育学校智力残疾、孤独症、脑瘫及多重残疾学生,按不低于普通学生生均公用经费标准10倍拨付经费;对特殊教育学校盲聋哑学生,按不低于普通学生生均公用经费标准8倍拨付经费;对普通学校、儿童福利机构、残疾人托养机构附设特教班学生,按不低于普通学生生均公用经费标准5倍且每年不低于6000元的标准拨付经费;对随班就读、送教上门学生,按每年不低于6000元的标准拨付经费。公用经费省市县分担比例和拨付方式与现行普通学校相同。从2015年春季学期起,高中阶段残疾学生免费补助标准按不低于普通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免学费补助标准的1.1倍拨付。

  《计划》还要求进一步提高残疾学生资助水平。针对义务教育阶段残疾学生的特殊需要,在“两免一补”基础上进一步提高补助水平,各地可根据实际对残疾学生提供交通费补助,并纳入校车服务方案统筹解决。

  据悉,省财政将设立新建标准化特殊教育学校建设专项资金,从2014年开始连续3年,对欠发达地区新建标准化特殊教育学校的,按照各地人均财力水平、残疾学生人数和特殊教育工作成效等因素予以奖补。省财政设立特殊教育学校建设维护专项资金,从2014年开始连续3年,每年安排专项资金1.5亿元,对欠发达地区现已建成的特殊教育学校按标准化要求进行改建、扩建和配备设施设备等予以奖补。

  措施4▶▷

  工资待遇向特殊教育教师倾斜

  《计划》还提出,我省将大力推进标准化特殊教育学校建设。每个地级以上市应建有相当规模的义务教育阶段综合性特殊教育学校,使其成为当地特殊教育的实验基地、指导中心、培训中心和教学研究中心;30万人口以上的县(市、区)应建有1所以上符合国家标准的综合性特殊教育学校;30万人口以下的县(市、区)要根据实际建设特殊教育学校或在普通中小学设置特教班。有条件的地级以上市应至少建设1所集教育、康复、养护于一体的重度残疾儿童教养学校。支持地级以上市儿童福利机构和有条件且残疾儿童人数较多的县(市、区)儿童福利机构依托现有场地、设备和人员设立特殊教育学校,支持其他县(市、区)级儿童福利机构依托现有场地、设备和人员设立特教班。特殊教育学校要按照国家配备标准要求,及时配备教育教学、康复训练仪器设备。

  此外,《计划》要求加强特殊教育教师队伍建设,并出台了一系列针对特殊教育教师的利好政策。比如,全面落实国家和省制定的特殊教育津贴等特殊教育教师工资待遇倾斜政策。从2015年起,将到我省特殊教育学校任教的高校应届毕业生纳入“上岗退费”政策范围。对在普通学校承担残疾学生随班就读教学和管理工作的教师,在绩效奖励中给予适当倾斜。各地要为送教教师和承担“医教结合”实验的相关医务人员提供工作和交通补贴。研究设定随班就读教师、送教上门指导教师和康复训练人员等的岗位条件。教师职务(职称)评聘向特殊教育教师倾斜,根据特殊教育特点对特殊教育教师职称进行单列评审,将儿童福利机构特教班教师和残疾儿童康复教育机构特教教师职务(职称)的评聘工作纳入当地教师职务(职称)评聘体系,其康复治疗师和康复护理人员纳入当地卫生部门医护人员职务(职称)评聘体系。

  南方日报记者 雷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