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日报:每十个毒犯就有一女性
今日调查 女人入了毒道,究竟是因为什么?记者近日对广东多家法院审判的毒品犯罪案件进行梳理发现,女性毒犯的数量不容小觑,每十个毒犯中约有一名就是女性,而且总数呈逐年递增趋势。根据已审结的案例,女性走上毒品犯罪的道路,一大原因是经受不住伴侣的甜言蜜语,为“爱”成了毒犯。办案法官表示,女性要学会保护自己,交友要谨慎,莫成为爱情的奴隶,听信他人的诱骗。
文/广州日报记者章程 通讯员黄思铭、周艺、邓娟
数据统计 七成触犯贩卖毒品罪
每十个毒犯中就约有一名女性。据广州多家法院审理的涉毒案件显示,女毒犯占总涉毒罪犯约一成左右。天河区法院2011年至2014年审理的毒品犯罪案中,女毒犯约占全部涉毒犯罪人数12%;白云区法院同期审理的毒品犯罪案中,女毒犯约占全部人数10%;花都区法院的同期数据中,这一比例为7%。
且涉毒案件中女性被告人数量呈现逐年递增趋势。例如,花都区法院2011至2014年毒品犯罪案中,女毒犯有83人,其中2011年13人,2012年15人,2013年20人,2014年35人。
女毒犯涉及罪名比较广泛,但以贩卖毒品罪为最多。2011年至2014年,花都区法院、天河区法院审理女性涉毒罪犯中,贩卖毒品罪比例在70%左右。其他涉毒类犯罪较少,主要包括非法持有毒品罪以及容留他人吸毒罪。
记者对比多份判决书发现,女性涉毒罪犯的年龄跨度大,从未成年少女到中老年女性,都有人走上毒品犯罪道路,但年轻女性占比偏高。
在梅州兴宁市法院2010年至今审理的10名女性毒犯中,6名属于16~20岁之间的花季少女;广州市花都区法院今年审理的7名女毒犯中,20岁左右年纪居多,作案时年纪最小才17岁。
据了解,女毒犯多为无业人员和农民,文化程度普遍偏低,大多为初中以下文化程度。广州市天河区法院今年以来审理的10名女毒犯中,8人系小学、初中文化,最高也仅是高中学历。
原因分析 以贩养吸诱使女性涉毒
是什么原因让女性走上毒品犯罪的道路?多名办案法官告诉记者,很多女性涉毒犯罪往往与感情因素有关。近年来,大量出现女性被告人因缺乏法律常识和基于情感因素而走上犯罪道路的案件。她们被感情冲昏了头脑,在男友欺骗、利诱、或者威逼下帮忙进行毒品输送,这些女子大多比较年轻,其中甚至有在校大学生。
与此同时,自身对毒品的依赖也是一大主因,很多女性毒犯自己也是“瘾君子”,而吸毒需要大量的钱财,当她们无正当手段获取毒资以维持“消费”时,她们往往铤而走险走上了毒品犯罪的道路。例如天河区法院近4年审理的98名女毒犯中,七成以上都是“以贩养吸”,她们都是通过贩卖毒品来获得毒资。
此外,女性参与涉毒犯罪还存在其他因素。很多女性反毒意识薄弱,加上边远地区禁毒宣传不力,使她们盲目参与毒品犯罪。而从毒品犯罪自身而言,它的非暴力性也更易于被女性心理接受,与暴力犯罪相比,毒品犯罪具有非暴力性,这促使很多女毒犯认为自己没有伤害到其他人,减轻了她们在毒品犯罪时的罪恶感。
法官提醒 交友谨慎莫成爱情奴隶
毒品犯罪,害人害己,经办法官建议,一定要认清毒品的危害性,自觉远离毒品,尤其年轻女性,对爱情有着美好的憧憬,容易被爱情蒙蔽了心智, 当男方以爱情的名义要求她们贩毒时,她们对男友深信不疑、言听计从,或者知道有危险,但仍然愿意铤而走险。为此,要学会保护自己,交友要谨慎,莫成为爱情的奴隶,切莫听信他人的诱骗,放松对毒品犯罪的警惕,父母也应该掌握青春期子女的情绪动态,并灌输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爱情观,让青春期的少女能保持正常的心态。
针对女毒犯文化程度普遍偏低的特点,要保障女性受教育的权利,并做好女性就业安置工作,尤其是待业在家未安排工作的青年女性和下岗的中年女性,为其提供基本的就业生存条件,鼓励她们通过自己的劳动创造财富。
与此同时,要加强法制宣传,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建立打击毒品犯罪宣传基地,开展毒品案件审理进社区、进学校,适时举行毒品犯罪公开宣判大会,使反毒观念深入人心。
典型案例 1 :16岁少女误交吸毒男友 染毒又贩毒获刑8个月
年仅16岁的阿娇正是花季一般年龄,如今却身陷囹圄。初中毕业后,阿娇在一家酒店做服务员。其间,她交了一个男朋友阿滔,阿滔是个瘾君子,耳濡目染之下,阿娇开始跟着一起吸毒。但是,两人收入有限,难以满足吸毒需求,阿滔便提议两人合作去拿些“货”转让给周围吸毒的人,起初阿娇因为害怕没有答应,但在阿滔的甜言蜜语下,于是便帮忙一起送货。后来,公安机关在出租屋抓获阿滔和阿娇,并当场查获电子秤、记账本及少量毒品。最终,阿娇因贩卖毒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据阿娇家人讲述,阿娇原本从小就很听话,早早出来工作是为了赚钱给弟妹读书,但因为吸毒的男友,让她与毒品结下孽缘,从此误入歧途。
典型案例 2 :多次帮外籍男友带毒入境 女子被判死缓
2008年前后,陶某认识了尼日利亚籍人Oscar,后发展为恋人并同居。之后,Oscar回国。2010年11月到2011年2月,陶某前后四次前往尼日利亚找Oscar,每次回国时Oscar都让她带样品来中国交给收货人,而且到达中国的当晚就要交货,每次都是箱子交给收货人,而箱子内的样品最后由陶某拿走。
2011年3月,受Oscar指使,陶某坐飞机到达广州白云机场,入境时未申报物品,海关关员对她进行检查,在她随身携带的手提包内查获可疑粉末状物品2包和晶体1包。经检验,粉末状物品为海洛因,共重1045.6克,晶体状物品为冰毒,重270.4克。
陶某被抓获后,外籍男友Oscar并未到案,经警方核查,Oscar提供给陶某用于办签证的身份材料在中国查不到出入境记录。最终,陶某被法院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