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日报:粤超八成职工享受过带薪休假
南方日报讯(记者/黄应来 通讯员/粤调)国家统计局广东调查总队13日发布的一份调查报告显示,82.4%的受访者表示在过去的三年中有全部或部分享受过带薪休假,但不同类型单位执行情况差异较大,且未休假职工难以按政策标准获得补偿。 仅17.6%受访职工未带薪休假
2014年8月21日,《国务院关于促进旅游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正式发布,《意见》要求切实落实好职工带薪休假制度。为了解广东各地职工带薪休假的执行情况,国家统计局广东调查总队近期对广州、深圳、东莞、韶关、汕尾、潮州、清远、云浮等地各类型单位(包括政府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内资私营企业、外(合)资企业等)的1240名职工进行了调查。
2008年1月1日《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正式实施以来,在各地政府积极推动下,带薪年休假制度得到了较好的落实。据对多地1240名职工的调查表明,82.4%的受访者表示在过去的三年中有全部或部分享受过带薪休假,其中39.8%的职工全部享受过带薪休假,42.6%的职工享受过部分带薪休假;只有17.6%的受访职工表示近三年中从没有享受过带薪休假。
从政府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内资私营企业、外(合)资企业等类型单位落实情况来看,国有企事业单位带薪休假制度落实情况相对较好,内资私营企业落实情况相对较差。如广州、深圳、东莞等地调查的777名职工中,国有企事业单位职工中有88.8%的受访者表示过去三年中能够全部享受或部分享受到带薪假期,选择比例居各类型单位首位,政府机关、外(合)资企业、内资私营企业的比例分别为81.4%、78.4%和76.4%。
受访者多数不满意未休假经济补偿额
调查人员走访发现,当前影响职工带薪休假制度执行的因素很多,既有工作繁忙无暇休假以及单位带薪休假制度不完善等客观因素影响,也有工作竞争压力大主动放弃休假、工作多劳多得不想休假以及其他个人原因等主观因素的影响,其中“相关制度不完善不能休假”和“工作忙无暇休假”是最主要的两点原因。从不同类型单位来看,目前政府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带薪休假落实不到位的主要原因是工作太忙,而内资私营企业和外(合)资企业带薪休假制度落实不到位的主要原因是单位相关制度不完善。
尽管《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明确了未休假职工可获得3倍工资补偿的规定,但实行该政策的单位比例较低,走访对象大多对此表示不大满意。如东莞市调查对象中,能够按照政策标准得到现金补偿的仅14%,57%表示从未受到放弃带薪休假的相关补偿,29%的受访者得到了其他福利补偿。广州市调查对象中,77.6%的受访者反映对单位没有给予应休未休年假经济补偿表示不满,其中政府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职工尤为明显;8.2%的受访者表示虽然单位有相关补偿制度,但对补偿金额不满意,主要集中在外(合)资企业和内资私营企业;10.6%的受访者表示虽然单位没有相关的经济补偿制度,但也无所谓;仅有3.6%的受访者表示对经济补偿数额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