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歌法10月1日施行 侮辱国歌或被追究刑责
06.09.2017 03:23
本文来源: 新浪广东
9月1日下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法》获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表决通过,将于2017年10月1日正式施行。
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是《义勇军进行曲》。国歌法规定,奏唱国歌,应当按照本法附件所载国歌的歌词和曲谱,不得采取有损国歌尊严的奏唱形式。奏唱国歌时,在场人员应当肃立,举止庄重,不得有不尊重国歌的行为。国歌不得用于或者变相用于商标、商业广告,不得在私人丧事活动等不适宜的场合使用,不得作为公共场所的背景音乐等。
国歌法明确,在公共场合,故意篡改国歌歌词、曲谱,以歪曲、贬损方式奏唱国歌,或者以其他方式侮辱国歌的,由公安机关处以警告或者十五日以下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文来源: 新浪广东
06.09.2017 03: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