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华南派遣军最高指挥官在此伏法

09.09.2015  16:35


日本华南派遣军最高指挥官在此伏法

——广州军事法庭审判日本战犯概述

来源:人民法院报

 

 

 

在广东省档案馆,记者查阅到了一些抗战文献:广东高等法院的《日本战犯审判记录》《广东高等法院检察处工作报告书》《日本战犯审判报告》,以及中国国民党军事委员会委员长广州行营参谋处编著的《广东受降纪述》。发黄的草纸,工整的毛笔字,文雅的文言,让人仿佛穿越时空感受到记录者的严谨、细致。这些珍贵的文献,揭开了一段少为人知的历史。

审判战犯军事法庭成立

1945年8月15日,抗日战争胜利,中国人民奔走相庆。与此同时,国民政府也在紧锣密鼓地筹备着另一项工作——审判日本战犯,并在10个城市设立了专门审判战犯的军事法庭,广州即是其中的一个。

广东受降纪述》在“处置战争战犯”一章中开宗明义:“胜利终于属于我们,在欢欣鼓舞之余,吾人实有满腔悲愤满腹冤仇待湔雪,虽然吾人绝非狭隘之报复主义者,然环顾周围满目苍夷遍地荆莽,更回顾过去漫长岁月中敌人所予之痛苦生活,则吾人对战争罪犯实必须予以应得之惩罚。”

据记载,当年12月间,国民政府主席广州行辕成立了战犯调查组,拟定了辖区内日本战争罪犯的调查计划,并划定了调查地区分令各机关部队按计划实施。

1946年2月15日,国民政府军事委员会委员长广州行营审判战犯军事法庭(以下简称广州军事法庭),在广州市广卫路4号设立,从此拉开了审判华南地区及越南的日、德、意法西斯战犯的序幕。1947年1月,广州行营改称国民政府主席广州行辕,该庭也随之改广州行辕审判战犯军事法庭。

据当时在广东高等法院掌管人事管理的工作人员黄汉纲回忆,广州军事法庭是由当时的广东省高等法院、广东省高等法院检察处、行营三个单位抽调出工作人员,联合组成的一个审判战犯特别法庭。军事法庭运营期间,工作人员参照法院组织法的规定各司其职,审判战犯工作结束后,所有人员又回到原来的单位继续工作。

据悉,军事法庭内设审判庭、检察处、书记处三个部门。审判庭由审判长(军法审判官)一人、军法审判官四人组成合议庭,负责审判。检察处由主任检察官一人、检察官一人组成,负责侦查及决定是否起诉。书记处由主任书记官一人、书记官若干人及翻译、副官等人员组成,负责审讯记录、编案、传票、行政事务等工作。

其时,广东高等法院庭长刘贤年出任广州军事法庭庭长、审判官,广东高等法院主任书记官黄炎球担任主任书记官,主任检察官则由广东高等法院检察处的检察官蔡丽金担任。

艰难的调查取证

据统计,华南受降的日军近10万人,在日军被遣返之前最大限度地完成征集调查罪证任务,成了当务之急。

广东高等法院检察处工作报告书》记载:“调查工作遇到种种困难。主要原因有:1.沦陷区人民迁徙频仍,当时被害之人恒多他适。2.人民习惯每易善忘,时过境迁,恒不愿举报。3.被害地区辽阔,各处交通不便,难以普查。4.调查旅费浩繁,表结用纸亦多,各地方法院限于经费,颇难措办。”

报告说:“本院为排除以上各项困难起见,当谋一普遍策动之方。一面分函省政府、省党部、省青年团、省临时参议会等机关团体,通令各市县政府、各市县党部、各市县青年团、各市县临时参议会同时策动,协力调查。一面通令各地方法院检察官与各该县机关团体取得密切联系,并令各地方法院转令各区乡镇公所暨各保甲长等负责举报。必要时检察官亲往受害较巨之各区乡村庄,实地劝导,调查具报。至调查费用,准其据实列报,另造预算,呈请核发。”

从这个报告可以看出,当年调查取证工作的艰辛。

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对日本甲级战犯开启审判后,为了广泛搜集证据,东京审判罪行调查组回国,1946年5月11日在南京举行联席会议,督促各地法庭搜集证据。为此,南京国防部派出战犯罪行调查督导组,分赴各地进行指导。

调查组的指导,给各地法庭很大的帮助。东京审判体现了国际反法西斯阵线对日本侵略者的集体审判,既有国际法的高度,又结合中国的实际情况,使审判人员开阔了眼界,提高了调查取证的水平。

广东高等法院检察处工作报告称:“1945年底,南京部派专员毕乃蹇来广州督导,指示各地检察机构搜集日军证据。工作展开后,到1946年3月,各地调查所得表结汇总共12批,14567件。各地法院直接呈报南京的证据,计5285件。”

到1947年12月31日,广州军事法庭共计拘留战犯近千人。

庄严审判一雪国耻

广州军事法庭审理的第一案,是驻汕头日军宪兵杀害国民党军队情报人员案。

1945年7月,汕头日本宪兵吉川悟保、黑木正司等,捕获国民党军186师驻汕头情报主任郭伟杰及属下11人,并将12人杀害于汕头机场。

在法庭上,吉川、黒木等承认了罪行。但汕头宪兵中队长松永平司大尉拒不认罪,声称他当时在广州开会,回来后才得知此事,所以不能承担责任。但同案犯证实:松永早已掌握了郭伟杰等在汕头从事情报工作的线索,指示部下相机行动,所以松永作为宪兵主官,应负首要责任。

据此,广州军事法庭于6月12日宣判,将松永、吉川、黑木3人判处死刑。

被广州军事法庭判处死刑的,还有田中久一中将、近藤新八中将、平野仪一少将等日军高级将领,以及一批日军特务和宪兵。

一些日本军人制造的民事犯罪,也受到了审判。据广州《中山日报》1946年8月10日报道,广州审判战犯军事法庭曾审判一起日本军人窝藏中国儿童案。日军富田部队大尉副官川久保龟吉及属下6名士兵1944年9月在开平掳掠中国儿童陈国兴、吴东明、何志强3人,强迫其充当厨役。

日本投降后,日军乘车开赴集中营,川久保等将三小童藏匿车上。途中,因车子撞上一手推车,警察上前排解时,发现车上木箱中藏匿中国儿童,即将日军7人及儿童一起归案。1946年12月5日,法庭宣判:川久保等4人以强迫人民当夫役罪,各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其余3人宣判无罪。

广州军事法庭成了见证广东军民一雪八年屈辱的地方。

广东省档案馆珍藏的《日本战犯审判记录》、《日本战犯审判报告》、《广东受降纪述》。

 

 

(责任编辑:杜淑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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