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档案馆公布日本战犯笠实侵华罪行自供提要

27.07.2014  11:31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特别军事法庭于1956年6月12日到20日在太原市审判了前日本军政人员城野宏等8名战争犯罪案件。这是被告人笠实在法庭上作陈述(资料照片)。 7月18日,中央档案馆公布了日本战犯笠实的侵华罪行自供提要。据笠实1954年11月笔供,他1906年生于日本福冈县,华名李实。1939年来华,曾任伪山西省临汾县公署财务辅佐官、壶关县政府顾问等职。新华社记者张瑞华摄

  新华网北京7月18日电 中央档案馆18日公布了日本战犯笠实的侵华罪行自供提要。

  据笠实1954年11月笔供,他1906年生于日本福冈县,华名李实。1939年来华,曾任伪山西省临汾县公署财务辅佐官、壶关县政府顾问等职。

  重要罪行有:

  1939年11月,在河南中牟县某村,“捕虏2名中央军”,因其“途中不能步行,在田地里刺死了”。

  1943年11月25日-1945年8月15日,“我任壶关县政府顾问时,因为收夺食粮和轻重工业原料,饿死了该县的和平居民150名”。“掠夺了一城和58个村的谷、高粱、小麦、玉米等食粮,合计1087万斤,羊毛约8000斤,羊皮约500张,牛皮约30张”。

  1943年12月,率部袭击壶关县土河村,“逮捕了在村庄南边哨兵屋内睡着的1名民兵,我将他就地交给松田中尉。次日下午2时左右被原田准尉斩杀了”。

  1944年6月-10月,“讨伐壶关禾登村。……作战中在该村杀害指导员1名和民兵10名”。

  1945年2月,“逮捕了县政府教育主任陈某,新民小学校校长张士达和其他公务员6名”,命县长“杀害上记的家伙”。

  1945年2月,命令壶关县县长进攻土河村,“杀害了该村民兵18名”。同月,命令进攻刘寨村,“将该村村民14名烧死在一个房屋内”。

  1945年3月,命令部下“讨伐壶关三王头村”,“日军用轻机枪扫射,射死了和平居民19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