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欲在冲之鸟礁延伸大陆架 将推进资源开采
图为《读卖新闻》9日刊登的示意图。
日本政府9月9日通过内阁会议,决定在冲之鸟礁(日本称冲之鸟岛)北部的“四国海盆区块”(17.4万平方公里)和冲大东岛以南的“大东诸岛区块”(0.3万平方公里)两处海域做出延伸大陆架的政令,涉及面积达17.7万平方公里。该政令将于10月1日起开始实施。共同社指出,日本政府通过延长大陆架,将推进稀有金属及天然气等海洋资源的开采。上海交大法学院教授傅昆9日告诉《环球时报》,如果日本以冲之鸟礁为依据申请延伸大陆架,这一定违反国际法。日本媒体是在故意含糊其辞,扭曲事实。
日本《读卖新闻》称,政令实施后,日本就可以根据国际海洋法,获得在大陆架内开发稀土等海底矿物资源的主权。日本内阁官房长官菅义伟在9日的记者会上指出,“海洋资源的开发关系到日本的国家利益”。《读卖新闻》9日报道称,2012年4月,日本延伸大陆架的申请首次获得联合国大陆架界限委员会批准,获批太平洋4个海域总面积约31万平方公里,其中就包括四国海盆区块。对于日本以冲之鸟礁为基点向南部申请延伸25万平方公里的大陆架,联合国考虑到中国和韩国认为冲之鸟礁不能作为大陆架基点,对日本的申请尚未给予认可。此外,日本并未按照联合国核可的面积延伸大陆架。据大陆架界限委员会2012年6月3日在网站上公布的日本划界案建议摘要显示,关于四国海盆区块,大陆架委员会核可的面积为15.8万平方公里,而此次日本划定的海域面积却为17.4万平方公里。
关于日本以冲之鸟礁为基点申请大陆架,中国外交部2012年4月曾指出,联合国大陆架界限委员会公布的对日本外大陆架划界案的建议摘要未认可日本依冲之鸟礁主张的外大陆架。日本向委员会提出外大陆架划界案后,中国和韩国多次照会联合国秘书长,强调根据国际法,冲之鸟礁不应有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要求委员会不认可日本依据冲之鸟礁主张的外大陆架。
上海交大法学院教授傅昆在接受《环球时报》记者采访时表示,《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明确规定,不能维持人类居住或其本身的经济生活的岩礁,不应有专属经济区或大陆架。而冲之鸟礁显然没有人类居住活动。事实上,在中韩两国的反对下,联合国大陆架界限委员会并没有承认日本对冲之鸟礁的延伸申请,委员会批准的是日本申请的其他部分。傅昆说,如果日本在冲之鸟礁西北或东北的其他岛屿进行延伸开采,可能有些部分是合法的,但也要看日本具体“北到哪里去”。但如果它以冲之鸟礁为依据进行延伸申请并进行开采就一定是非法,且影响中国及其他国家的利益。冲之鸟礁附近大陆架的资源是人类共同的财产,日本如果想将其私有化,并对其进行开采势必就会侵犯到人类共有的利益,这是毫无疑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