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超标电动车5日起临时登记

11.06.2014  19:12
汕头市交警部门连续3个月受理,“过渡期”至明年底

6月5日上午10时,家住飞厦住宅区的退休职工田先生在交警龙湖大队业务服务大厅拿到了全市第一块超标电动自行车号牌“汕头超00973”。田先生的电动车是今年3月份花3000多元购买的,他对笔者表示:“电动车能领到牌证,这是一件好事,合法车辆开起来就不用担惊受怕了。

所谓超标电动自行车,是指不具有人力骑行功能或者相关技术参数超出电动自行车国家强制标准(包括最高车速超过20公里/小时、整车质量超过40公斤、电动机额定连续输出功率超过240瓦或者蓄电池标称电压大于48瓦等)的电驱动两轮车辆。为加强电动自行车管理,汕头决定对市民在用的超标电动自行车(以下简称“超标车”)实行临时登记,经查验合格的核发“超标车”临时通行标识。从5日起至今年9月5日,“超标车”所有人可持有效资料到身份证明记载住址所在地交警部门设立的办理点办理临时登记手续,领取临时通行号牌和临时行驶证,逾期未办理的不再办理。

笔者从市交警部门了解到,具有本市户籍或居住证的成年人只能实名申请一辆“超标车”临时登记,申请时应交验车辆并提交相关资料。“超标车”临时通行号牌和临时行驶证有效期至2015年12月31日为止,有效期届满后不得再上路行驶。

(汕头公宣 编辑:小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