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日起企业不再年检 信息公示即可

24.09.2014  11:12

  10月1日,国务院《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正式实施,工商总局颁布的五部相关规章(以下简称相关配套规章),也将同步实施。

   东莞时间网讯 这意味着,实施了20多年的年检验照制度即将废止,取而代之的是企业信息公示、企业年度报告公示、企业即时信息公示、企业公示信息抽查等全新的管理制度。昨日下午,市工商局举行新闻发布会,对新的管理制度以及东莞实施准备情况向媒体进行解读。

   10月1日开始报送去年年度报告

  “每年的3月1日到6月30日,是企业年检的日子,工商局的办事大厅总是排满了人。”昨日的新闻发布会上,市工商局企业监管科科长何志华感慨道。而随着10月1日《条例》及相关配套规章同步实施,年检制度将正式退出历史舞台。

  由于受《条例》出台时间的影响,2013年度的企业年度报告报送时间为2014年10月1日至2015年6月30日。2014年度的企业年度报告按法定时间,即1月1日至6月30日。“这意味着,从10月1日起,全市60万市场主体,均可以直接通过登录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gsxt.saic.gov.cn/ ),进入广东省页面,进行企业年报的填报。

   企业对年报信息真实性负责

  “实施年度报告制度后,取消了原有年检和验照费用,减轻了市场主体的经济负担,但同时对企业的诚信度提出了要求。” 市工商局副调研员张志云提醒,企业未在规定的期限内报送年度报告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将其载入经营异常名录,并在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因未履行年度报告义务被载入经营异常名录不满3年的,可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恢复正常记载状态,上报历年年度报告并公示后,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作出移出决定,恢复正常记载状态。

  “这些信息是原本企业就应该向社会公示的信息,但是以往这些内容都散存在各个行政单位的信息公示系统中,如果社会公众需要查询,非常麻烦。”市工商局副调研员张志云介绍,“条例实施后,上述信息将集中汇总在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方便查询,方便社会公众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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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年报与年检验照的区别

  名称年度报告年检验照报送时间年报为每年1月至6月年检为每年3月至6月、验照为1月至5月。报送方式年报直接报送到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个体工商户可纸质报送)。年检验照直接向工商部门报送。审核方式年报无需工商部门事先审核,实行事后抽查。年检验照需工商部门事先审核。信息公示年报信息依法需向社会公示(个体工商户纸质年报不公示)。年检验照信息无需公示。法律后果未年报列入异常名录或标记为异常状态。

   ■特别提醒

  工商窗口将安排专人

  指导年报填报

  从10月1日起,广东省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将正式上线运行。为了确保企业年报公示制度的顺利实施,市工商局于9月19日举办了全市工商系统企业信息公示及年度报告业务培训班,详细解读法规,培训操作实务,确保工作人员熟悉法规及配套规定,熟练操作系统,熟练接受企业咨询。同时,将把资源优先向窗口倾斜,在全市各登记注册大厅配备电脑,供经营户年报使用,并安排一名以上工作人员,负责指导协助群众进行网上填报;要求各单位指定熟悉业务的同志负责接听咨询电话,及时解答群众咨询。

  接下来,工商部门还将视年报申报情况,在33个基层分局开设年度报告接收专窗,方便个体工商户提交纸质年度报告。年度报告及信息公示具体规定及填报指南请登录东莞红盾信息网(网址:http://www.dgaic.gov.cn/),或到各工商分局登记窗口咨询。

  社会公众也可以从10月1日起登录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有关企业信息,了解您关心的企业信息。

  ■部门声音

  市工商局副调研员张志云:

  所有市场经营主体

  将接受全社会监管

  《条例》的实施,既是行政监管手段的重要变革,也是社会信用体制建设的重要内容。所有的市场经营主体进入全社会的监管视野,这才是最好的监管。

  以往对市场主体的监管,需要企业填报各个事项,然后由行政职能部门去进行审查;实施信息公示制度后企业需要自觉填报信息,对信息真实性负责,接受全社会的监管。所产生的法律后果,主要是通过信用约束和司法救济来实现,这是一个革命性的转变。

  对于社会而言,原来的企业年检和验照,大家只能看见它是否营业或者不营业。但是改革为年度报告之后,公众可以对各类信息随时查询。特别是一些经营商户,它可以去了解相关企业公示的各种信息,来自主决定它的一些经营活动。

  我们在招标、采购、评级、评优各个方面都可以采信企业公示的信息,体现出“一处碰壁,处处受限”信用约束,这也是一种历史性的转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