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6月6日起对“黄标车”实施第二阶段限行措施

17.05.2014  20:05

      珠海市决定从6月6日起对高污染汽车(又称“黄标车”)实施第二阶段限行措施,限行范围扩大至珠海大桥以东全部区域及斗门区、金湾区和高栏港区的部分道路。违反限行规定的驾驶员将被罚款300元,并扣3分。其中,今年年底前对在金湾区、斗门区、高栏港区限行道路违反限行规定的车辆给予教育警告,暂时不罚。

   市环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我市将根据城市空气质量状况,逐步扩大高污染汽车限行范围。

   限行范围

   扩至珠海大桥以东全部区域

   “黄标车”第二阶段限制通行措施将于6月6日起实施,限行范围进一步扩大,珠海大桥以东全部区域,金湾区珠海大道(珠海大桥至湖心路口)、机场东路(东咀红绿灯到机场西部机场高速入口路口),斗门区珠港大道、六乡大道,高栏港经济区平沙镇平塘路(全路段),全天24小时禁止未持有环保检验合格标志和未持有绿色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的汽车通行。

   违规处罚

   暂时不罚给予教育警告

   对违反限行规定的车辆,由公安交警部门对驾驶人处300元罚款,并处扣3分;其中,2014年12月31日前,对在金湾区、斗门区、高栏港经济区限行道路上违反限行规定的车辆,给予教育警告,暂时不罚。

   据了解,第二阶段限行措施实行,交警部门将采取电子抓拍和路检专项行动等方式加强执法力度。

   限行车辆

   包括本市籍和外市籍汽车

   据市机动车辆污染监控管理所相关负责人介绍,限行车辆包括本市籍和外市籍的汽车,但执行紧急任务的军车、警用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不受上述措施的限制。

   市环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第二阶段限行措施实施后,我市“黄标车”限行区面积占建成区面积的比例将达60%,提前完成广东省的要求。

   改进措施

   征询意见并进行修改

   2012年12月1日,我市实施第一阶段“黄标车”限行措施,限行范围包括主城区多条主干道。今年3月底,我市就“黄标车”第二阶段限行措施向社会征询意见。据市环保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即将实施的第二阶段措施吸纳了各方意见,并作了修改,如将斗门区原三条限行道路减至二条,对在金湾区、斗门区和高栏港区限行道路违反规定的车辆给予半年的政策适应期。

   知多点

   我市“黄标车”42000多辆

   “黄标车”是高污染排放车辆的简称,一般是指连国Ⅰ排放标准都未达到的汽油车,或排放达不到国Ⅲ的柴油车,因其贴的是黄色环保标志,因此称为“黄标车”。据市机动车辆污染监控管理所提供的数字显示,截至2013年底,我市机动车保有量达347000多辆,其中 “黄标车”42000多辆。

   提前报废可获奖励补贴

   《珠海市提前报废黄标车补贴实施办法》规定:对在2013年1月1日-2016年12月31日期间,提前报废黄标车的车主,给予适当奖励补贴。

   奖励补贴标准为:报废重型载货车,每辆补贴人民币18000元;报废中型载货车,每辆补贴人民币13000元;报废轻型载货车,每辆补贴人民币9000元;报废微型载货车,每辆补贴人民币6000元;报废大型载客车,每辆补贴人民币18000元;报废中型载客车,每辆补贴人民币11000元;报废小型载客车(不含轿车),每辆补贴人民币7000元;报废微型载客车(不含轿车),每辆补贴人民币5000元;报废1.35升及以上排量轿车,每辆补贴人民币18000元;报废1升(不含)-1.35升(不含)排量轿车,每辆补贴人民币10000元;报废1升及以下排量轿车、专项作业车,每辆补贴人民币6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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